原題:理性消費 文明旅遊 依法維權 市旅遊品質監督所發佈旅遊出行提示
長春日報3月18日訊(記者 宋 莉):近日,長春市旅遊品質監督所提醒廣大旅遊消費者在出遊時要理性消費、文明旅遊、依法維權,有效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示注意以下事項:
提示一:選擇正規旅行社
要選擇具有資質的旅行社報名參團。看清旅行社經營場所是否懸挂“一照一證”。出境旅遊、赴臺旅遊,更要查看旅遊主管部門頒發證照上的核準業務經營範圍,避免上當受騙。切莫選擇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及通過微信朋友圈、俱樂部等非法組織的旅遊團,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提示二:簽訂好電子旅遊合同
全國電子合同已經全面啟用,報名時必須與旅行社簽訂正式的電子旅遊合同,出團通知書一定要仔細閱讀,有疑問要向旅行社諮詢清楚,繳納團費應匯入簽約旅行社的對公賬戶,並索取正規發票。“出境旅遊擔保金”以現金形式擔保的遊客,建議採用銀行、遊客、旅行社三方共管的形式,切勿將“出境旅遊擔保金”轉入個人賬號。
提示三:警惕低價旅遊團
不要輕信“旅遊小廣告”。在選擇旅行社和産品線路時,優先選擇服務標準和品質,切忌一味追求低價旅遊。主動識別旅遊消費陷阱,不要參加所謂的 “買保險送旅遊”、“旅遊傳銷”以及“低價大酬賓”等明顯低於經營成本的旅遊活動。自覺抵制“零負團費”及“不合理低價”,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謹防“免費旅遊”、“旅遊贈券”等消費陷阱。
提示四:合理選擇出行路線
出發前應提前查看目的地有關資料和攻略,預備多套旅遊線路,制定週密的行程。要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是規避風險的有效手段;參加涉水、登山等有一定風險的旅遊項目,要單獨購買保險,要服從景區工作人員的指揮。
提示五:文明旅遊 理性維權
旅遊者在出行過程中,要遵守《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等文明行為規範,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愛護環境,言行得體,杜絕不文明行為,理性消費避免盲目衝動。
如在旅遊過程中發生旅遊服務品質問題或旅遊糾紛時,旅遊者應避免採取過激行為,保持冷靜,理性溝通,防止損失擴大。應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保存好旅遊合同、繳款收據、發票等。在旅遊合同結束之日起90天內,向消費者協會或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投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全國統一旅遊投訴舉報電話:1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