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晚報7月9日訊(記者 陳思秀):近日,吉林省醫保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準整體提高6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520元。
明確城鄉居民
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吉林省提高籌資標準,《通知》明確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標準整體提高6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52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312元,省財政補助124.8元,市縣財政補助83.2元(延邊地區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中央財政補助416元,省財政承擔62.4元,市縣財政補助41.6元;伊通、長白和前郭等少數民族自治縣比照延邊地區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政策,即中央財政補助312元,省級財政補助166.4元,市縣財政補助41.6元)。
新增財政補助一半(15元)用於大病保險,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達到65元,用於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大病保險當年籌資額的其他部分仍按原渠道進行劃轉。個人繳費同步新增30元,達到270元(大中小學生、兒童每人200元)。
《通知》要求提高資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城鄉特困人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通過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參保資助。其中,對城鄉特困人員、孤兒全額資助;對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每人資助由100元提高到130元。
穩步提升待遇保障水準
確保基本醫保待遇保障到位,《通知》明確各地要用好城鄉居民醫保年度籌資新增資金,主要用於鞏固提高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和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及支付機制。按照國家醫保局關於健全門診費用保障機制改革要求,重點保障群眾負擔較重的多發病、慢性病,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具體方案按國家要求另行制定。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部分統籌區,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吉林省將優化大病保險保障功能,從2020年起統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線,在2019年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提高到60%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大病保險合規費用範圍和費用結構報銷比例。同時,吉林省還將提升大病保險扶貧濟困精準度,年度內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或特殊疾病門診累計自付合規費用超過3000元的,按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報銷。
年度內退出醫療救助對象範圍的,大病保險再報銷時不另設起付線,按大病保險待遇支付政策報銷;對退出醫療救助對象時該患者未達到大病保險起付線(3000元)的,按照大病保險待遇支付政策報銷(10000元起付)。年度內患者未認定為醫療救助對象範圍前,其住院或特殊疾病門診自付合規費用達到10000元,並按大病保險待遇支付政策報銷後,該患者又被認定為醫療救助對象,其大病保險報銷不再另設起付線,按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報銷。
在未認定為醫療救助對象期間發生的自付合規費用超過3000元未達到10000元的,動態調整認定為醫療救助對象後,不再另行設定起付線(把動態調整前累計費用作為大病保險起付線),其發生的自付合規費用按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報銷。在未認定為醫療救助對象期間發生自付合規費用未到3000元的,動態調整認定為醫療救助對象後,動態調整前累計費用參與大病保險合規自付費用的累計,按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報銷,以上待遇計算始點以出院時間為準。
同時,吉林省將加快實現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並軌運行向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過渡。確保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同步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實現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並軌運行向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過渡。
吉林省將充分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線”制度保障功能,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制度全覆蓋;加大大病保險傾斜支付力度,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對農村貧困人口取消大病保險封頂線,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能力。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健全工作機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將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納入改善民生重點任務,壓茬推進落實落細,確保有關政策調整、待遇支付、管理服務於2019年9月底前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