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運河風景區13種行為將被嚴格禁止

2018-08-03 13:48:28  |  來源:遼寧日報  |  編輯:李靜   |  責編:董健雄

  8月2日,記者從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獲悉,《瀋陽市運河風景區管理辦法(修改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正式向社會徵求意見,未來,在瀋陽市運河風景區,13種行為將被嚴格禁止。

  瀋陽市運河風景區是指南運河、衛工河、新開河規劃範圍內的運河水系及兩岸風景區區域。運河風景區全長49.7公里,面積13.2平方公里。因為運河流經瀋陽主城區,而且是百萬瀋陽市民日常休閒娛樂的重要場所,所以運河的水體治理、污水改造、綠化等備受社會關注。

  《草案》提出,運河風景區內的設施必須嚴格保護,不得隨意破壞和損害。運河風景區內禁止下列13種行為:踩踏草坪、採花摘果、折枝擼葉、損壞樹木;在樹木及建築景物上攀登刻畫、塗抹、張貼及懸挂物品;墾荒、焚燒、挖砂取土、建墳;堆放、晾曬物品及在運河內洗滌物品;傾倒垃圾、殘土、含有融雪劑的殘雪及亂扔瓜果皮核、紙屑、雜物;飼放禽畜、漁獵捕鳥;野浴、進入運河橡膠壩及閘壩禁區;向樹木或者綠地內噴灑、傾倒或者排放污水、污油或者其他影響植物生長的液體;擅自破壞河道及園林設施;機動車擅自入內行駛、停放;擺攤設點經營和搞封建迷信活動;在綠地內設置公告牌或者搭建臨時建築;其他損害綠化的行為。有上述13種行為之一的,由瀋陽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並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害結果的,按照綠化或者綠化設施補償標準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違建方面,《草案》提出,運河風景區內的建築物、構築物、植物造景等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工程必須按運河風景區區域建設的總體規劃要求進行。違反此規定由瀋陽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拆除違章建築,並處以1000元至5000元罰款。另外,《草案》還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佔用運河風景區綠地或改變其使用性質;已經佔用綠化用地的,限期遷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運河風景區內擅自砍伐、移植樹木;需要舉行大型文體娛樂活動的,須經運河風景區管理部門批准,在指定地點進行等。(記者 陶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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