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游泳成新寵 安全監管得跟上

2019-09-18 16:13:29  |  來源:健康報  |  編輯:李靜   |  責編:董健雄

  近年來,嬰幼兒游泳逐漸成為寶媽眼中的“新寵”。但市場上的嬰幼兒游泳館良莠不齊,泳池的水質是否安全,消毒是否合理,很多寶媽心裏存疑。此外,目前我國並未出臺嬰幼兒游泳館相關管理辦法,對於嬰幼兒游泳館相關資質等未做明確規定,準入門檻較低,衛生監管存在盲區。

  池水消毒效果引擔憂

  遼寧省瀋陽市的郭女士去年新晉為寶媽,在月子中心就聽説了嬰幼兒游泳的諸多好處,比如水可以給孩子安全感,游泳可以緩解腸脹氣等。於是,在寶寶77天大的時候,郭女士帶著寶寶第一次遊了泳。郭女士挑選的一家嬰幼兒游泳場所是小班授課,一天換兩次水。此外,該場所打出對池水進行“銅銀離子消毒”的旗號。在看過池水檢測報告後,郭女士花28800元購買了150節游泳課。雖然課程價格不菲,但郭女士説,與價格相比,她還是“更關注水質安全”。

  嬰幼兒游泳館的水質究竟如何保障?所謂“銅銀離子消毒”靠譜嗎?記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嬰幼兒泳池水常見的消毒方式有3種。一是用氯製劑消毒,這種方法較為傳統,池水游離性余氯達到一定含量可以起到消毒殺菌的效果。二是聯合用臭氧與紫外線消毒,這種消毒方式只是表面殺菌,且除非一直照射,否則消毒效果並不理想。三是銅銀離子消毒,該方法從國外引進,相對前兩種消毒方法,成本較高。

  “用少了起不到作用,用多了有害,而且都檢測不了,處於不可控制的狀態。”對於銅銀離子消毒,一位衛生監督員告訴記者,目前用於衛生監督的快速檢測方法,不能檢測銅銀離子在水中的消毒能力,必須取樣拿到實驗室檢測,沒辦法做到實時監測。此外,銀離子為重金屬離子,如果濃度過高,會對身體造成損害。

  衛生監督無法可依

  國家衛生健康委衛生健康監督中心公共衛生監督處處長韓宏介紹,嬰幼兒游泳場所通常規模較小,不具備室內游泳館應該具有的水質循環管理控制的設備設施,水質難以達到規定的衛生標準。

  “如果經營者管理不善,會對小泳客産生衛生健康隱患。”遼寧省衛生健康服務中心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室主任馮智田表示,“嬰幼兒身體發育不完善,免疫力低下,水質中的細菌微生物含量如果過高,會導致孩子患上紅眼病、中耳炎、皮膚疾病、腸道疾病等。”

  在馮智田看來,嬰幼兒游泳場館的衛生監督工作目前處於“高不成低不就”的局面。他解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並未對嬰幼兒游泳場所進行明確規定。如果將其按照沐浴場所來監管,則水質指標只有濁度可以考量,標準太低;如果按照游泳場所來監管,現有指標僅針對成人,不完全適用於嬰幼兒。

  “目前,我國未出臺專門針對嬰幼兒游泳館的管理辦法,監督執法面臨難題。”韓宏表示,嬰幼兒游泳是一種新業態,按照國務院精神,對新業態要包容審慎監管。對於嬰幼兒游泳館的相關準入標準、消毒設施、水質要求等問題,現在還處於研究討論階段。

  地方標準有望突破

  韓宏介紹,雖然國家沒有明確監管要求,但一些地方已經做出了探索。有的地方將嬰幼兒游泳場所納入公共浴室門類監管,有些地方出臺專門的地方法規進行監管。比如,山東省2012年出臺了《嬰幼兒游泳場所衛生規範(試行)》,對嬰幼兒游泳場所的用水衛生標準、池水更換頻率、水溫、消毒劑和消毒設備及預防傳染性疾病傳播等方面做了規定;北京市正在制定相關標準;《遼寧省嬰幼兒游泳場所衛生管理規範》正在審核階段。

  《遼寧省嬰幼兒游泳場所衛生管理規範》的主要起草者之一、遼寧省衛生健康服務中心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室副主任章燕介紹,《規範》經過多次研究論證,相關指標具有科學依據和應用價值。例如,《規範》明確了嬰幼兒游泳場所用氯製劑消毒的相關標準。雖然部分經營者和家長反對氯消毒,擔心水中的余氯會刺激孩子的皮膚黏膜以及眼睛。但實際上,氯製劑消毒的方式從上世紀80年代沿用至今,已經十分成熟。從專業角度來看,氯製劑在水中産生的次氯酸消毒效果的“續航”能力強,可以持續保證水質安全衛生。

  為保障嬰幼兒健康,章燕説,嬰幼兒游泳場所經營者必須落實衛生主體責任,選擇合理的消毒方式,完善相關設備設施,及時更換池水,提供衛生健康的經營環境。監管部門則需要及時完善相關法規標準,依法監督、嚴格執法,凈化嬰幼兒游泳的市場環境,同時引導消費者合理選擇消費場所,提高衛生健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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