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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小作坊食品將有標識 攤販辦家宴須備案
原標題:注意了!5月1日起重慶小作坊食品將有標識 未備案登記或面臨貨值5倍罰款
華龍網訊:5月1日,重慶市首部關於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規《重慶市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出臺,將從哪些角度規範重慶的食品安全問題?4月24日,重慶市食藥監局召開新聞發佈會,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梳理解答。
據悉,為進一步規範相關管理工作,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還制定了《重慶市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重慶市食品攤販備案管理辦法》、《重慶市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備案管理辦法》,對登記和備案的申請、受理、管理等做了具體的規定。記者了解到,從5月1日起,重慶市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將開始實施登記管理工作,屆時小作坊生産的帶包裝食品須有醒目標識。同時,小作坊實行登記制度,食品攤販實行備案制度。未登記的食品小作坊將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此外,按照規定,承辦家宴的經營者須辦理備案卡。
帶包裝的小作坊食品須有醒目標識 承辦家宴的經營者須辦理備案卡
辦法規定,食品小作坊應為個體工商戶,即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應當首先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同一生産者(即僅持有一張工商營業執照)不得同時持有食品生産許可證和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同一生産場所不得同時具有食品生産許可證和食品小作坊登記證。
食品小作坊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登記申請,應當如實提交申請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生産經營場所産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方式;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産加工人員的健康證明;主要食品原料清單、設備清單和生産工藝流程;擬生産加工的食品品種説明;有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等材料。
辦法明確:小作坊可生産加工散裝食品;或進行簡易包裝並清晰、醒目標識“小作坊食品”字樣。同時,食品小作坊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重慶市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組織生産經營,建立並嚴格執行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生産關鍵環節控制記錄、産品銷售記錄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程式和要求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
此外,《重慶市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家宴經營者備案則實行一戶一卡原則。備案卡在全市範圍內通用。家宴經營者從事家宴服務經營活動,應當自開展經營活動之日起10日內向經常居住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備案。經審核符合備案要求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應當在作出審核決定後3個工作日內安排家宴經營者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參加培訓後5個工作日內向其發放備案卡。
小作坊實行登記制度 食品攤販實行備案制度
據市食藥監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明確了以下方面的管理制度(要求):
一是食品小作坊登記制度。明確了登記部門、條件、程式和證照管理等要求,較食品生産企業適當降低了食品小作坊的市場準入門檻,實行事先準入管理。
二是食品攤販備案制度。要求食品攤販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在政府劃定經營區域和時段內從事經營,並通過強化信息公示加強監管。
三是小作坊食品品種目錄管理制度。對食品小作坊生産加工的食品實行目錄管理,禁止其生産加工諸如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食品種類。
四是“兩小”的生産經營要求。制定了對食品小作坊進貨查驗、憑證記錄留存、食品包裝標識、禁止行為等系列規範。對食品攤販信息公示、經營區域時段要求、不得有的行為等系列要求。
未登記的食品小作坊將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按照《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應當取得營業執照,並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藥監部門申請取得《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登記證》(下稱“登記證”)。
違反《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藥監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産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另外,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在開展經營活動十日內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藥監管理部門備案,如實提供經營者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經營地址、經營時段、經營品種聯繫方式等信息。
食品攤販未按照《條例》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藥監局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記者 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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