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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兩部地方環保法規正式施行 這些事情需知道
2016年,主城空氣品質優良天數達301天,同比增長9天。
重慶市舉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合演練。
壩壩舞擾民誰管?發現環境違法行為怎麼舉報?重點排污單位防污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居民住宅樓內新開火鍋店、服裝幹洗店污染重怎麼辦?你所在的區縣每個月空氣品質怎麼樣?……3月29日,《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和《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兩部《條例》)經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分別修訂和審議通過,兩條例對市民關心的環保問題進行了有效回應。兩部《條例》的修訂和出臺一方面是對上位法的進一步細化和補充,同時針對我市環保工作實際,為我市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防治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6月1日起,兩部《條例》將正式施行。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佈局,提出建設美麗中國的宏偉目標。201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該法在環境保護理念、環保責任制落實、公眾參與和加重處罰力度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表示,《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環保條例》)與中央和市委以及新環保法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的理念一脈相承,新增了環境監察制度、環境督查制度、約談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等,同時對老百姓關心的民生熱點進行了回應。
熱點一:聚餐健身等噪聲擾民最高罰款五百元
在生活中,有人經常將噪聲擾民和噪聲污染兩個概念相混淆。需要説明的是噪聲污染需要環保部門通過監測後才能確定,而噪聲擾民不需要通過監測來確定,因此對於生活噪聲擾民行為的監管更多的是從治安管理的角度出發。黎藜副主任表示,條例明確了生活噪聲擾民行為的監督管理部門為公安機關。
新《環保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下列行為産生噪聲擾民的,由公安機關進行管理:
(一)在城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和居民區、住宅內舉行産生較大音量的集會、聚會、聚餐、娛樂、健身、悼念、飼養動物等活動;
(二)在城區非固定場所從事商業經營或者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響器材;
(三)十二時至十四時和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修、傢具加工;
(四)其他産生社會生活噪聲的行為。
新《環保條例》規定,造成生活噪聲擾民經公安機關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夜間造成噪聲擾民的,從重處罰。同時,新《環保條例》還規定,市人民政府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為下一步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做好了銜接。
熱點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差將進行信用懲戒
新《環保條例》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每年對污染物排放量大、環境風險高、生態環境影響大的排污者進行環境信用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分別實施守信激勵及失信懲戒措施。評價不得向排污者收取費用。此外,環境信用評價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並向有關部門和機構通報。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要建立環保“黑名單”制度,對於環境信用評價差的排污企業或者拒不改正的企業,將在銀行信貸、專項資金補助方面予以限制,對於環保誠信企業將實行激勵制度。
熱點三: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環境信息最高罰三萬元
及時公開重點排污企業的環境信息,是尊重和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監督權的重要體現。新《環保條例》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及時向社會如實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同時,鼓勵其他排污者自願公開有關環境信息。
如果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按照規定公開環境信息或者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將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熱點四:已建成的交通項目結合實際設置聲屏障
對於居住在城市軌道或城市高架等附近小區的居民來説,交通噪聲污染是一個頭疼的問題。不過,新《環保條例》規定,對於具有環境噪聲污染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交通項目,由道路權屬單位結合周邊環境和橋梁結構安全狀況設置聲屏障。
同時,新建、改建、擴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高架、軌道等交通項目,應當合理避讓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交通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審批意見,設置聲屏障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環境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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