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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電動兩輪車使用管理的調查 該當如何管住
原標題:電動兩輪車 該當如何管住——我市電動兩輪車使用管理的調查
電動兩輪車已成為外賣快遞人員的主要騎行工具。
交巡警查處違章的電動兩輪車。記者 張珺 攝
核心提示
交通參與者的守法有序、文明出行,是實現我市主城交通“內暢外聯”的基石。本期讀者來信聚焦市民反映強烈的一些交通秩序問題,喚起交通管理者和參與者的共同關注。
從今年6月中旬開始,我市啟動“兩輪車”(兩輪摩托車、電動兩輪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整治活動開展以來,本報收到不少市民關於電動兩輪車不守交規的投訴。一位市民直陳,隨著外賣快遞行業的發展,承擔配送任務的電動兩輪車保有量快速增長。一些送外賣的騎行者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駕駛技術高低不一、亂闖紅綠燈,簡直是“用自己和別人的生命在送外賣”。
去年,“兩輪車”交通事故起數佔全市總量的40%,其中電動兩輪車不守交規釀成的事故起數又大約佔到“兩輪車”的一半。電動兩輪車,已成為當前城市交通管理的棘手難題。
電動兩輪車
誰也不知道保有量有多大
6月21日中午12點,沙坪壩區實驗幼兒園外的單行道上,兩分鐘內3輛電動兩輪車逆行從漢渝路駛往工人村,正在通行的轎車紛紛避讓。當天上午10點,在江北區大石壩公交車站附近,兩輛電動兩輪車為避開堵點,在人行道上快速行駛,行人避之不及……
電動兩輪車又被稱為電動自行車、助力車、踏板車,單從外觀上看,電動兩輪車擁有比摩托車更為“嬌小”的外形:小車輪、腳踏板、更簡潔的儀錶盤……與摩托車最大的區別是,電動兩輪車車尾一般挂著一塊“助力車”字樣的牌子,而非機動車號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4項規定,電動自行車被劃歸為非機動車範疇。所以它不需要懸挂機動車號牌,騎行者也不需要機動車駕駛執照。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和外賣配送行業的蓬勃發展,電動兩輪車越來越受到外賣快遞人員的青睞,成為主要騎行工具。
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統計數據顯示,我市主城區兩輪摩托車保有量約14.45萬輛,電動兩輪車因為沒有上牌,其保有量無法統計。據估計,電動兩輪車的保有量不會低於摩托車的保有量。一位從事快遞業務的騎行者告訴記者,因為沒有牌照,騎行電動兩輪車的最大“好處”就是可以躲避大量的交通違章,“寄送需要搶時間,遇上堵車,我們只好逆行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駛”。
留意路面就會發現,沒有車牌的電動兩輪車頻繁地從大家眼前駛過。但因為無法掌握保有量的確切底數,所以無論是交管部門還是有關企業,都看不到這個“群體”到底有多麼龐大。
電動兩輪車
已披上摩托化“外衣”
電動兩輪車不上牌、不考照、使用成本低,滿足了部分市民的出行需要。它與兩輪摩托車外形相似,但管理的尺度卻迥異。電動兩輪車與兩輪摩托車之間的界限真的分明嗎?記者就此走訪了我市“兩輪車”銷售門市。
在沙坪壩區石新路某兩輪車門市,老闆熱情地向記者介紹一款用汽油的“踏板車”。雖然外形酷似電動車,但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其尾部安裝有摩托車發動機的消聲器。老闆極力推銷,這款車雖然燒油,但絕對可以當作電動車使用,“99%的客戶買回去都不上牌,上路也不會被查,動力和摩托車旗鼓相當”。老闆告訴記者,這款車售價3600多元,這個月已經賣了20多輛了,好多都是被外賣快遞人員買去了。見記者詢問電動兩輪車,老闆直陳電動兩輪車的缺點:“價格與摩托車比沒有優勢,充電至少四五個小時,還不敢跑長途,電池也得另花100多元錢。”
對於電動兩輪車的“劣勢”,石新路上另外一家門市的老闆不以為然。他向記者推銷了一款號稱帶“渦輪增壓”的電動兩輪車,“按下T鍵,加速非常快,每小時最快可以跑近80公里”。按照電動兩輪車現行國標《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電動兩輪車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0公里/小時,而該款電動兩輪車的時速表極限達到了80公里/小時,是標準的4倍。
燒汽油的踏板車和遠遠超出速度上限標準的電動兩輪車是否需要上牌?記者來到渝中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車管所了解情況。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重慶所有車管所只為機動車上牌,市民購買的踏板車或者電動兩輪車是否需要上牌,需要在受理窗口查詢國家工信部的一個機動車公告,如果所買的車輛型號在這個公告之中,將按照機動車管理予以上牌,如果公告中沒有所購車輛型號,屬於非機動車,就無法上牌。
電動兩輪車“摩托化”現象日益突出,加上騎行者無視交通規則,帶來的交通隱患風險越來越大。交巡警介紹,因為沒有上牌,車輛無法購買機動車交強險,發生事故後賠付困難,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新國標”未定
電動兩輪車管理有難度
為何電動兩輪車從生産到銷售,從管理到使用都存在變數?被劃歸為非機動車範疇的電動兩輪車,到底是否應該登記上牌?記者查閱有關法律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條規定,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種類,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這條規定將電動兩輪車是否登記才能上路行駛的權力,授予了省一級。
重慶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人士表示,我市針對電動兩輪車沒有專門立法,但《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章第二節“非機動車”中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牌證後,方可在允許通行的道路上行駛。然而,記者在調查走訪期間,沒有發現一輛懸挂有非機動車號牌的電動車。
記者採訪時得知,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間,我市公安交管部門依據《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重慶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範(試行)》,曾要求對全市電動自行車進行集中登記上牌。但是,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的情況並不理想。
業內人士分析,登記上牌情況不理想,主要在於電動自行車最新的行業標準沒有最終確定。研究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法律學者李蕊表示,目前電動自行車生産依據的標準是制定於1999年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2009年國家制定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24155—2009)等4個與電動兩輪車相關的國家標準,但在2009年12月15日又宣佈暫緩實施,同時表示將加快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的修訂工作。時至今日,相關標準依然沒有出臺,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的標準也未能實施。
因為新的國標未定,什麼才是符合最新規定的電動兩輪車,“超標”電動兩輪車是否屬於機動車,這些目前都無從定論。由於缺乏精準的依據,我市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集中登記上牌這項規定也就難以執行。
建立細化管理規則勢在必行
機動車非機動車需要重新定義
記者通過調查發現,電動兩輪車從生産銷售到管理使用,“全鏈條”都缺乏基本遵循,因此才形成混亂無序的局面。如何才能破解?
我市交通管理學者劉偉表示,電動兩輪車保有量還在不斷增加,對它的規範管理勢在必行。當前,交巡警在現場執法時,無法確定沒有懸掛號牌的“兩輪車”是摩托車還是電動車,帶來執法困難。他建議修訂有關法律法規,重新定義機動車、非機動車,將電動兩輪車納入機動車範疇加以管理。
劉偉認為,電動兩輪車管理難主要集中于兩點。一是交通違法不能及時有效發現和進行教育處罰;二是易發生交通事故且無力賠償的風險巨大。只有按照機動車管理方式上牌,才能讓電動兩輪車在交通參與中亮出身份,有效監控其路面駕駛行為,將它與摩托車在同等執法尺度下進行管理。另外,電動兩輪車上牌後,通過購買交通強制保險可以降低事故無力賠償的幾率。
李蕊表示,應該儘快推動電動兩輪車行業新標準儘早出臺。對電動兩輪車的管理,更需要從生産、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協調進行,只有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之間有充分良好的銜接,才能實現電動兩輪車綜合管理的良性循環。另外,隨著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整體推進,建議先將騎手的駕駛行為納入徵信體系,故意破壞交通規則、擾亂交通秩序將有損自身的誠信指數,提高電動兩輪車駕駛員交通違法成本。
李蕊還表示,對於以汽油為動力的偽電動車,可以從動力的角度去思考治理路徑。比如,應該要求加油站不能為無牌無證、來路不明的“兩輪車”加油,切斷偽電動車的“動力”。(首席記者 張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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