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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鬼用680萬公款炒股 渝中警方揭開“股神”畫皮
國際在線重慶頻道消息:“你們破案神速,為民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用行動營造了‘親商、安商、護商’良好氛圍,我們在這裡投資發展更有信心!”9月5日上午,某紙業公司領導來重慶市渝中區公安分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將一面印有“服務民企保駕護航”的錦旗送到辦案民警手中,握著民警的手激動地説。
據了解,某紙業公司業務員賀某,利用公司容許下級經銷商及工廠可以拖欠2、3個月貨款的漏洞,在不到三年時間非法佔有公司貨款累計金額達680余萬元。案發後,渝中警方迅速將賀某抓獲。
某紙業有限公司領導向渝中區公安分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贈送錦旗。
接案後,經偵支隊民警高度重視,立即立案調查。據該公司駐重慶辦事處區域胡經理告訴辦案民警,賀某為本公司業務員,一直從事公司紙製品的銷售工作。賀某負責的一個大的客戶來公司,聲稱該公司己將貨款付給業務員賀某,而且還多付了50多萬的預付款。可胡經理髮現,公司賬戶上根本沒有這筆錢,胡經理立即聯繫賀某負責的所有客戶,發現竟然有680萬的缺口,聯想到消失的賀某,胡經理意識到問題嚴重性,便立即報了警。
了解事情經過後,辦案民警一邊尋找賀某去向,一邊調查取證。據辦案民警介紹,賀某作案時間跨度長,涉及資金、貨物流量大,且涉及多家下級經銷商和工廠,情況複雜,案件查處量大,且作案資金流向難以查明。
針對這些問題,辦案民警細心收集各種證據,並走訪調查了經銷商和下級工廠,在對賀某涉案資金的認定問題上,民警整理了幾百頁各類憑證和個人銀行交易流水帳,對其中內容仔細甄別,逐個排除,並詢問相關人員,匯同司法審計機構進行仔細核算,最終落實了涉案金額為680余萬元。
證據確鑿,正待民警準備對賀某實施抓捕時,賀某竟然投案自首了。原來,準備逃逸的賀某見民警調查取證如此神速,自覺潛逃無望,只得乖乖投案自首。
據犯罪嫌疑人賀某供述,其在讀大學時就開始炒股,賺的多賠的少,在同學中號稱“股神”。工作後,還把老婆和朋友的錢陸續投到股市裏,但股市一直低迷。 2010年3月,賀某進入該紙業有限公司駐重慶辦事處擔任片區業務員。2014年下半年,賀某利用公司容許下級經銷商及印刷廠可以拖欠2、3個月貨款的漏洞,共計侵佔公司的貨款約680余萬元。這680萬元全都用來炒股,而且全部虧損。
賀某告訴辦案民警,因為自己手裏沒有多少錢,但又想多賺點錢,將侵佔公司的錢補上,所以就通過多下單的方式將公司的貨物拿出去低價賣掉,並將賣掉的錢投入股市,但最終也都虧本了。“一開始想過還錢,自已通過核算,竟然侵佔了600余萬元,已經沒有能力還錢。”賀某很後悔地對辦案民警説。但是,此時醒悟為時已晚,賀某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渝中警方嚴厲打擊各种經濟犯罪 為民企保駕護航
在分析賀某犯罪動機時,民警認為,其主要心態是心存僥倖,法律意識淡漠,利用公司管理漏洞,為了快速發財鋌而走險,以“配資炒股”的方式侵佔公司財物,最終因為無力償還其侵佔的公司財物而走向了犯罪的深淵。
渝中警方提醒企業:職務侵佔犯罪的發生和發展與公司、企業的整體管理、運作密切相關,公司、企業要加強自身內部的規範和管理,採取各種措施約束和控制員工行為,才能從根本上防範此類犯罪的發生。要嚴把用人關,除了考慮業務能力外,更要考察人員的道德品質;加強員工教育,法制培訓,教育員工懂法、守法,培養職業道德觀念;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形成依法辦事、制度管人的現代企業管理體系;針對財物管理、貨物流轉、合同簽訂等重要環節建立嚴格的監督制約機制。企業一旦發現員工有職務侵佔的行為,絕不能姑息遷就,對情節輕微的要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給與處罰,對情節嚴重、可能構成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固定並提供證據和線索,有效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據悉,自8月28日重慶市公安局推出30條服務民營經濟新舉措後,渝中警方迅速行動,堅決貫徹落實30條服務民營經濟新舉措,各執法部門根據業務範疇和渝中轄區民營企業的實際情況,嚴厲打擊合同詐騙、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直接侵害企業合法權益和串通投標、商業賄賂等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的經濟犯罪,創造公平公正的生産經營環境。(供稿 圖/文 渝中區公安分局 編輯 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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