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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預警消息需統一發佈 自媒體不得擅自發佈

2017-09-28 16:45:28 | 來源:華龍網 | 編輯:劉詩揚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重慶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將迎表決 自媒體不得擅發災害天氣警報

  【聚焦重慶 列表】氣象預警消息需統一發佈 自媒體不得擅自發佈

  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黃源彪受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託,作《重慶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資料圖

  華龍網9月27日20時40分訊(首席記者 徐焱) 氣象災害應該如何有效地預防和應對?哪些是政府的職責?公民又需要做些什麼?今(27)日,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九次會議,會上,《重慶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修訂草案)》迎來第二次審議,二審稿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上進行了進一步明確。據了解,該條例修訂草案或于本週五迎來表決。

  氣象災害防禦鎮街有責 重慶將立法予以明確

  據了解,條例修訂草案二審稿中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防禦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情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但國務院《氣象災害防禦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這些工作承擔協助職責,審議過程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按上位法的規定表述。

  對此,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會同市人大農委、市氣象局研究後認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重點擴大鄉鎮政府在防災減災等方面的服務管理權限;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委發〔2017〕24號)要求,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鎮街應“在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指導下,切實做好各類自然災害的防災減災宣教、風險隱患排查、監測監控預警、信息報告、群眾自救互救、先期搶險救援、應急處置保障等工作”;安全生産、突發事件應對、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應的職能職責也進行了規定,因此修訂草案中的相關規定是恰當的。

  在職能職責方面,條例修訂草案二審稿還刪去了“區縣一級政府和氣象主管機構開展氣象災害發生機理和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預防、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研究”的要求,相關工作由市一級政府承擔。

  氣象預警消息統一發佈 自媒體不得擅自發佈

  如今,每逢災害天氣出現,各種謠言也或多或少會出現,對此,修訂草案規定了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屬地發佈和統一發佈原則,明確了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預警信息傳播機制,鎮街應當確定人員負責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各類媒體應當及時、準確、無償播發,不得傳播虛假和其他誤導公眾的氣象信息,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佈。

  同時,明確了氣象災害敏感單位負有確定管理人員、制定工作責任制度、編制預案、設置信息接收終端、健全防禦設施、排查整治隱患和開展應急演練等責任。

  此外,條例草案二審稿中還增加了“對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表彰和獎勵”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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