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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鄰居拼車引糾紛 警方提醒“拼車”注意四方面
國際在線重慶頻道消息:近年來,“拼車出行”這種在人們眼中既節省出行成本,又環保便利的出行方式,作為新興的潮流和趨勢,在給廣大出行者帶來便利的同時,其“拼”的糾紛和矛盾以及引發的一系列法律問題。近日,家住在重慶市九龍坡區的張女士,就因為允許鄰居“拼”自己的車外出旅行,惹上了麻煩。
與鄰居拼車出事故
市民張女士和趙女士是鄰居,一個月前,張女士提及自己要在週末駕車去成都遊玩。趙女士表示自己和丈夫也要去成都。為了節省出行成本,趙女士提議,兩家人由張女士開一輛車共同出行。趙女士和丈夫作為“拼車人”,願意分擔一半的油費和過路費,雙方當時只作口頭協議,均未就出行的細節提出簽訂任何形式的紙面協議。
11月8日,張女士駕車載趙女士夫婦駛往成都。途中因張女士超速行駛,汽車在急轉彎處裝上花壇。事故造成趙女士的丈夫胡某頭部受傷,右手小臂骨折。因情況緊急,張女士和趙女士一同將胡某送往醫院,趙女士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經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張女士對本次事故負全責。
事後,趙女士認為是張女士的過失造成其丈夫受傷,遂提出丈夫的醫藥費應由張女士支付。為此,趙女士多次找張女士理論,最終民警接報及時趕到,才制止雙方矛盾升級。
律師解讀:“好意同乘”仍負有安全駕駛義務
民警介紹,一般情況下,拼車糾紛大都發生在非營利性質的私人車主和相熟的鄰居、同事或朋友之間。帶有營利性質的私人車主(俗稱“黑車”)與乘客之間發生的糾紛屬於非法營運産生的糾紛,不屬於“拼車”糾紛的範疇。這起糾紛的爭論點就在於:張、趙兩家之間是好意施惠的關係,還是成立了事實上的運輸合同民事法律關係?為消弭雙方的矛盾,派出所的民警最終諮詢了專業律師。
律師表示,本案中,張女士好心搭載趙女士夫婦,並沒有收取張某費用,在理論界稱之為“好意同乘”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車輛駕駛人何某未獲得任何利益,但實際上具有了運送人的身份,仍然負有安全駕駛的義務,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即行為人沒有過錯就不用承擔責任。但是,因為張女士駕駛過程中顯然有過錯,因此,理應向張某承擔賠償責任。但基於是免費搭乘,基於民法公平原則,應當對何某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進行限定,相應減少或者免除賠償責任。
最終,在民警的調解下,張女士最終以同意支付少量醫藥費,獲得了趙女士的諒解。
民警支招
民警提示,拼車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拼車途中因突發意外而引出的各種糾紛。如因為堵車、事故造成了財産和人身的損失,車主和拼車者之間可能出現糾紛”同時,拼車者和車主之間平攤“合理費用”的界限在現實中不易判斷。出行中很多不可控的因素,都可能造成雙方在費用問題上的理解歧義,那更會造成車主與拼車者的糾紛。此外,如果有人假借拼車進行犯罪,那更會引發不可預測的後果。
因此,廣大市民在日常拼車出行時,針對可能出現的糾紛,車主和拼車者應該注意四個方面:
一、車主應該在出發前認真檢修車輛,查詢交通道路狀況,防止在拼車途中出現意外。路途中,車主應謹慎駕駛。
二、拼車應嚴格遵守無償原則,不能以拼車形式變相進行交通營運牟利。否則不僅要受到相關部門的查處,一旦發生事故,更有可能承擔更重的賠償責任。
三、拼車應該明確權責。拼車前,車主和拼車者應相互了解彼此的身份信息、車況和路況,並簽訂紙質拼車協議,對雙方權責進行規定。
四、拼車可購買保險以防不測。乘客在拼車前有必要向車主詢問該車的商業險投保情況,同時乘客也最好購買意外人身傷害保險。(供稿 九龍坡區公安分局 編輯 朱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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