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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明年3月1日起實施

2017-12-04 09:45:33 | 來源:重慶日報 | 編輯:高爽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明年3月1日起實施 65歲以上老人可免費乘公交輕軌、逛公園和景區

  11月30日,《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該條例經歷了四次審議才獲通過,對2001年頒布的《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

  “修訂後,條例增加了老年人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和宜居環境建設等方面內容,明確將我市老年人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購門票進入公園和旅遊景區的年齡下限從70周歲降低至65周歲,就獨生子女護理假、養老機構保證金、養老護理人才培育等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張山在解讀條例時表示,該條例是我市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市委、市政府重視民生辦實事,讓發展成果惠及於民的制度體現。條例的出臺,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為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提供了法制保障。

  強化老齡工作頂層設計 建立信息發佈制度和共享機制

  “老齡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張山説,“五個老有”目標的實現,需要各級各部門共同努力,要確保全市老齡工作有效開展,需要加強對老齡工作的領導和統籌推進,從制度層面增強老齡工作合力。

  “條例強化了對我市老齡工作的頂層設計。”張山説,比如條例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的領導,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準,並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同時,為保障老齡工作落到實處,條例還明確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工作納入考核。

  “為掌握全市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增強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意識,條例還規定,市人民政府建立老年人口狀況和老齡事業發展情況年度監測統計與信息發佈制度。”張山説,另外,為解決涉老政策碎片化問題,確保老齡工作方針和涉老政策的科學性和針對性,條例還提出,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老年人信息庫和信息共享機制,為保障老年人權益和優待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務。

  督促贍養人“常回家看看”老年人可對“啃老族”説不

  張山告訴重慶日報記者,針對目前存在的一些贍養人較長時間不看望老人的現象,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精神,條例將孝親敬老的道德規範轉化為了法律規範。

  條例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以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對委託他人照料或者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定期探望。老年人提出探望要求的,受委託的照料人或者養老機構應當協助聯繫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

  “這些規定有利於督促贍養人‘常回家看看’。”張山説,另外,為防止消極、惡意的“啃老”行為,為老人拒絕“啃老”增加底氣,警示督促“啃老族”轉變“啃老”觀念,敬老愛老,自強自立,條例還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要求老年人給予其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

  而針對現實生活中還有不少因為兒女擔心財産紛爭阻撓老年人再婚,給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增添很多煩惱的事例,條例也作出規定,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財産或者有關證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權利。

  同時,為支持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減少矛盾糾紛,條例還提出,提倡再婚老年人對婚前財産進行公證或者書面約定。

  逐步建立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張山介紹,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老年人口高齡化,老年慢性病多發,失能老人日益增多,根據全國第四次抽樣調查重慶數據顯示,全市失能老人佔全市老年人口的7.74%,按照全市老年人口數計算,我市失能老年人已超過50萬人。失能老年人的長期護理已由家庭責任演變為社會問題。

  為此,條例明確規定,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實際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長期照料護理需求。對具有本市戶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且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護理補貼或者為其購買服務。

  獨生子女照料生病住院老年父母,每年可享最長10天帶薪護理假

  “目前,在家庭結構小型化、少子化趨勢下,家庭照料護理愈加困難。”張山説,“特別是獨生子女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期間,難以得到護理照料,是老年人家庭贍養中日益突出的問題,且自身難以克服,迫切需要政府、社會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

  因此,條例明確提出,老年人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療且需要二級以上護理時,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需要注意的是,這10天護理時間不是指‘10個工作日’,它包含了週末和節假日。”張山説。

  養老機構收取保證金不得超過每月服務費六倍

  張山介紹,當前,我市部分養老機構對入住的老年人收取了較高的保證金或押金,既給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造成較大壓力,也給老年人帶來較大的資金安全風險。

  為此,條例規定,養老機構不得以提供養老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投資養老建設項目等名義非法吸納社會公眾資金。養老機構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間的醫療等應急費用,需要收取保證金或者押金等費用的,金額不得超過該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月服務費的六倍。服務關係終止後,養老機構應當在10日內退還保證金、押金等費用的餘額,並支付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養老機構收取的保證金、押金等費用應當建立專戶存儲。保證金、押金等費用的收支和使用情況,應當每半年向入住的老年人公佈。民政部門每年應當對養老機構收取和使用保證金、押金等費用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同時,為確保該規定的落實,條例還對違法處罰措施進行了明確規定,養老機構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證金或者押金等費用,超過該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月服務費用六倍的,由民政部門責令立即退還超額部分本金,並支付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還的,處違法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養老機構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證金或者押金等費用,超出範圍使用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違法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強化養老護理人才培育

  隨著我市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人口結構變化和傳統家庭照料功能的弱化,老年人對養老服務人員尤其是養老護理人員的需求不斷擴大。

  “我們在調研中發現,護理專業的學生畢業後,大都希望從事護士工作,而不願意當養老護理人員。”張山説,目前,我市老年人照護需求趨旺和養老護理人才短缺之間矛盾日益凸顯,急需開拓多層次的養老護理人員培養途徑,建立健全養老護理人員的激勵機制。

  對此,條例規定,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員培養、使用和激勵機制。教育、民政、人力社保、衛生計生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鼓勵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設置養老護理等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者培訓項目,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參加養老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的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補貼。人力社保部門應當建立養老服務人員勞動報酬指導價位定期發佈制度,促進養老服務人員勞動報酬合理增長。

  “老年人免費”年齡下限從70歲降至65歲

  “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增進老年福祉,讓廣大老年人共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重要舉措,老年人和社會關注度非常高。”張山介紹,近年來,在市人大、政協會議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提出將免費乘車年齡由70歲降低到65歲的建議,老年人也多次向有關部門呼籲降低免費乘車年齡。

  “對此,我們在反復調研、論證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在條例中規定,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輕軌、地鐵、過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張山説。

   重慶日報記者注意到,條例中除了規定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車,還對進入公園、旅遊景區和收費的公共文化場館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目前,重慶市現有公園、旅遊景區和收費的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和美術館,對老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優惠措施。”張山説,為了讓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豐富老年人的旅遊、休閒和精神文化生活,在參考外省市做法並結合本市實際的基礎上,條例明確規定,在收費的公共文化場館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購門票,不滿65周歲的老年人半價購買門票,鼓勵有條件的收費公共文化場館實行不滿65周歲老年人免購門票;在公園、旅遊景區,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購門票,不滿65周歲的老年人半價購買門票,鼓勵景區內的電梯、觀光車、纜車、索道等代步工具對老年人實行優惠票價,鼓勵有條件的公園、旅遊景區實行不滿65周歲老年人免購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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