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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交警權威解釋:行人如何“守法過街”

2017-12-12 09:47:05 | 來源:重慶日報 | 編輯:朱明達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重慶交巡警權威解釋:行人如何做才叫“守法過街”

  記者12月11日從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獲悉,為規範行人通行秩序,即日起,公安交管部門把機動車禮讓“斑馬線”整治與行人守法過街整治同時進行,嚴控行人隨意橫穿道路影響正常交通秩序。同時,交巡警權威解讀“守法過街”:有信號燈“斑馬線”,按信號燈指示通行;無信號燈“斑馬線”,行人先觀察確認是否安全然後快速通過。

  交巡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對信號燈路口行人通行權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按照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交巡警此次整治將重點針對行人不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行人不按交通信號燈橫穿道路這兩項交通違法行為。此外,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行人跨越和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也將同步整治。對於一些行人當“低頭族”邊玩手機邊過馬路的情況,民警和交通志願者將加強勸導力度。

  在專項整治時,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上限進行處罰,給予違法行為人20元罰款,民警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並開具市財政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行人如果不服從交警指揮,給予違法行為人20—50元罰款處罰。執法中,違法行為人有辱罵、阻撓、以暴力相威脅、拒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首席記者 張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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