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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是如何擬定的?

2017-12-29 10:37:22 | 來源:重慶日報 | 編輯:高爽 | 責編:石麗敏

  在徵收標準上,重慶將“分兩步走”的方式: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重慶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3元;自2021年1月1日起,重慶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3.5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3元。那麼,重慶應稅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和應稅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是如何擬定的呢?

  市財政局相關人士介紹,《環境保護稅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了有效約束企業直接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應當使企業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納稅成本高於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治理成本,即環境保護稅稅額應高於企業的治污成本,從而激勵排污者治理污染。在此基礎上,還需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綜合平衡生態環境保護與産業經濟發展的關係,充分考慮人民群眾對環境改善的期待和排污企業的稅負承受能力。

  按照上述原則,稅額測算採用“平均治理成本+系數調整”的方法。即在大氣、水污染物平均治理成本的基礎上,根據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進行系數調整,擬定應稅大氣、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

  經委託重慶市環境科學研究院測算,目前我市企業的平均治污成本分別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9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4元。以“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為基礎,採用熵權法對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進行定量分析,加權測算出我市大氣、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調整系數分別為1.1877、1.2013,調整後的適用稅額分別為大氣污染物3.5元(2.94×1.1877)、水污染物2.8元(2.36×1.2013)。

  同時,重慶作為直轄市,在設立之初,中央就賦予了我市保護三峽庫區的歷史使命。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時再次強調,保護好三峽庫區和長江母親河,事關重慶長遠發展,事關國家發展全局。當前我市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仍然存在一些人民群眾較為關心的突出問題。為了呼應人民群眾對於“藍天碧水”的美好嚮往、更加鮮明地體現我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政治決心、形成鼓勵企業治污減排的政策導向,考慮將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上調0.2元,擬定為每污染當量3元。最終得到我市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5元、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元。

  此外,考慮到重慶當前火電、水泥等行業(主要繳納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經營的實際困難,在政策調控的步驟上也作出了適當放緩的決定,設置了3年過渡期,採取分兩步走的方式逐步到位。

  第一步:2018—2020年暫按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3元徵收;第二步:2021年起按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3.5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3元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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