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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擬規定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

2018-07-24 11:34:00 | 來源:重慶晨報 | 編輯:高爽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市擬規定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 公共體育設施當天免費開放

  重慶晨報訊 (記者 蔣艷)馬甲線、人魚線……運動健身帶來的好身材和健康生活,是很多現代人追求的。如今,屬於“馬甲線”的福利來了!

  重慶晨報記者昨日從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獲悉,《重慶市全民健身條例(徵求意見稿)》發佈,擬將每年8月8日設為全民健身日,每年8月為本市全民健身月。

  單位 配備必要的健身設施器材

  根據徵求意見稿,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組織開展免費健身指導服務。公共體育設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鼓勵其他體育設施在全民健身月向公眾免費開放。

  市政府擬每年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區縣政府結合實際,定期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為本單位人員提供健身場地,配置必要的健身設施、器材,組織工前或者工間廣播體操等體育鍛鍊,倡導職工每週至少健身三次。

  學校 體育設施假日向學生開放

  學校要組織開展學校體育活動,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全校性的運動會。

  鼓勵學校開展體育運動項目教學,培養學生掌握至少一項體育運動技能或者健身方法。此外,幼兒園也要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增強幼兒身體素質。

  學校應當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公辦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鼓勵民辦學校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

  各級政府對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給予支持,為其辦理有關責任保險。可以維持設施運營的需要,向使用體育設施的公眾收取必要費用。

  小區 未建體育設施有條件應補建

  徵求意見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體育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公共體育設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運行,不得侵佔、挪用公共體育設施,不得將公共體育設施用於與公共健身無關的商業經營活動。

  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劃和建設相應的體育設施。居民住宅區的體育設施的規劃設計方案未達到規定指標的,規劃主管部門不予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與居民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施工,規劃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竣工核實認可文件;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區沒有按照規定建設體育設施的,有建設條件的,應當予以補建。

  場館 全年開放時間不少於330天

  在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方面,規定根據其功能、特點,免費或優惠向公眾開放。

  比如,大型體育場(館)區域內的公共體育場地和設施,每週開放時間不少於35小時,全年開放時間不少於330天;其他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時間不少於大型體育場(館)開放時間。因設施維護、舉辦賽事等特殊原因無法開放的,應當提前7日向社會發出公告。

  鼓勵居民住宅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體育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為了保障全民健身的開展,市、區縣政府應當設置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設置運動健身科學指導站和公共體育服務崗位,為公眾提供公益性體育培訓、健身指導等公共體育服務。

  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佈科學健身指南,通過開展公益講座等方式為公民提供科學健身指導。

  非遺 鼓勵優秀傳統健身項目申遺

  大數據、智慧化,也能用於全民健身。徵求意見稿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等開展全民健身科學研究,推廣全民健身新項目、新方法、新器材、新材料,鼓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和智慧科技手段與全民健身相結合,依靠科學技術發展全民健身事業。

  此外,鼓勵優秀民間傳統健身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的民間傳統健身項目給予扶持。

  你可通過三種方法 提出建議和意見

  市政府法制辦人士介紹,為使該地方性法規制定切實符合實際,現公開徵求《重慶市全民健身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邀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積極建言獻策,8月18日前,可通過三種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建議:

  一是直接在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留言;

  二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重慶市兩江新區星光大道96號土星B2棟(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交文教法制處朵鵬),郵編:401147;

  三是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至郵箱:fsc6039072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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