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長壽|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銅梁|兩江新區

豐都|墊江|武隆|忠縣|雲陽|奉節|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陽|彭水|城口|榮昌|開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壩|九龍坡|萬盛 

首頁>重慶頻道> 專稿>正文

漁民非法捕魚460余斤 重慶渝北檢察自行偵查促其禁業

2018-12-11 14:57:23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歐平淑 | 責編:石麗敏

  國際在線重慶頻道報道(陳昕):近日,由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第一例“禁業限制”案件,在渝北區法院宣判,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杜某某兄弟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0個月,並同時判令二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不得從事捕魚作業。

【CRI專稿 列表】漁民非法捕魚460余斤 重慶渝北檢察自行偵查促其禁業

庭審現場  渝北區檢察院 供圖

  據介紹,今年3月至4月,家住四川省武勝縣的杜氏兄弟,認為在禁漁期將漁船停泊在異地可以逃避監管,遂將漁船駕駛到重慶市合川區古樓鎮嘉陵江邊停泊,晝伏夜出,專撿執法空窗期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電捕魚工具進行非法作業,先後六次共捕獲漁獲物150余斤。

  4月19日淩晨,杜氏兄弟分別駕駛漁船在嘉陵江上,採取高電壓電魚的方式在江面來回遊弋電魚。當晚7時許,兩兄弟準備將當天所得的314斤漁獲物運離古樓碼頭時,被民警當場捉獲。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渝北區檢察官發現,雖然二人構成犯罪的證據已經確實、充分,但提出“禁業限制”的證據尚有欠缺,經要求公安機關補充證據後仍不符合起訴標準,遂決定自行收集二人漁民身份的證據材料,並聯繫武勝縣檢察院協助取證,順利從當地漁業管理部門調取了杜氏兄弟漁民身份信息、登記備案記錄等材料。

  11月29日,渝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該案。出庭支持公訴的渝北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姜飛認為,禁漁制度是我國保護環境資源的一項重要制度。杜氏兄弟作為職業漁民,違背漁民特定義務,運用專業捕魚知識和法律禁用的電捕魚方法實施了非法捕撈水産品的行為,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應當對杜某某二人適用“禁業限制”,禁止二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從事捕魚作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法院採納了該意見,對杜某某二人判處了相應刑罰並同時判令對其“禁業限制”。

  據悉,按照重慶市有關文件規定,重慶市的禁漁期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禁漁區包括嘉陵江幹流及其河汊。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杜某某兄弟的行為完全違反了以上規定,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