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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1月份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件125起

2019-02-01 16:15:56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歐平淑 | 責編:石麗敏

  國際在線重慶頻道消息:2019年1月,重慶市公安機關共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件125起,治安拘留136人,收繳非法産品8325件。

  據悉,2019年是重慶煙花爆竹燃放工作由“限”改“禁”的第一年,在新修訂的《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中,規定從2019年2月1日起,重慶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含繞城高速)全面禁止生産、經營、存儲、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相關部門結合職能職責,切實加強巡邏防控、日常監督檢查,嚴查嚴管違反煙花爆竹管理行為。

  據市環保局監測分析,2018年春節期間重慶市空氣品質超標4天,特別是除夕19時到正月初一6時,空氣污染到達中度污染級別。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噪聲擾民、産生固體廢棄物污染,也成為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此外,每年春節期間都會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和傷人事故,給群眾生命財産帶來損失。據市燃管辦近3年統計數據,全市春節期間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一般火災36起,造成輕傷410人。

  據市公安局法制部門介紹,依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在禁放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違反安全燃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為了共同營造春節期間安全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希望廣大市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在禁放、限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返鄉群眾祭祖時,即使在燃放區也請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文明祭掃,避免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供稿 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 編輯 朱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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