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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擬修訂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2019-03-19 15:05:43 | 來源:華龍網 | 編輯:歐平淑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網絡平臺禁止銷售野生動物!重慶擬修訂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3月18日18時23分訊(記者 唐雨)近日,重慶市司法局通過重慶市政府網就《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共56條,提出建立健全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檔案,並對野生動物的銷售和野外放生等問題進行了規定。

  建立健全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檔案

  徵求意見稿提出,市、區縣(自治縣)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或者委託有關科學研究機構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進行調查、監測和評估,建立健全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檔案。

  同時,每年十一月為重慶市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每年四月的第一週為重慶市愛鳥周。

  網絡平臺禁止銷售野生動物

  徵求意見稿提出,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同時,在運輸環節也規定,運輸、攜帶、寄遞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出區縣(自治縣)的,應當持有或者附有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以及檢疫證明。

  違反本辦法規定,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的,由市、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隨意放生野生動物依法承擔責任

  徵求意見稿提出,誤捕國家和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應當立即無條件地放回原棲息地;誤傷的應當及時救護,並報告當地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死亡的由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對於野外放生,徵求意見稿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産,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産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新聞多一點:

  市民可以通過網絡發送電子郵件或者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1、電子郵箱:fgc63896465@126.com;

  2、郵寄地址:重慶市司法局立法一處(重慶市渝北區龍塔街道黃龍路4號 ),郵遞區號:401147;

  3、聯繫電話: 023—60390725、60390724

  社會公眾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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