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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監管執法專項行動
十一月十九日,江北區五里店,居民在志願者的帶領下學習垃圾分類。記者 崔力 攝
11月20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執法總隊)獲悉,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範圍內將開展2019年生活垃圾分類監管執法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將圍繞2019年全市城市建成區35%的街鎮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的目標任務,推動《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有效實施。
專項行動中,執法總隊聚焦生活垃圾分類4個環節,重點查處11類違法行為。
比如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環節,對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再如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環節,執法總隊將依法查處單位、居民區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的違法行為,並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分階段進行——
11月21日至30日為執法宣傳階段,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內將開展普法宣傳和摸底排查工作;
12月1日至20日為集中執法階段,各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按照“先單位、後個人”的原則,強化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4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按照“邊檢查邊宣傳邊改正”的原則,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明確改正措施、責任和期限,對未按期改正的違法行為,要及時依法查處;
12月21日至31日為總結評估階段,各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專項行動進行分析評估並形成工作總結,執法總隊將對各區縣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和情況通報。
重點查處以下11類違法行為
(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環節
●依法查處單位及個人未遵守國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規定,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義務,分類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撒和堆放的違法違規行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環節
●依法查處單位、居民區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的違法行為。對該違法行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環節
●依法查處運輸單位未實行密閉化運輸,未在車身顯著位置標明所運輸生活垃圾的類別的違法行為。對未在車身顯著位置標明所運輸生活垃圾類別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依法查處運輸單位未將生活垃圾運輸到指定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將分類後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違法行為。將分類後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依法查處運輸單位未根據生活垃圾分類類別、收運量、作業時間等合理配置運輸車輛、確定運輸頻次,做到日産日清的違法行為。沒有做到日産日清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依法查處運輸單位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違法行為,對該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依法查處作業後未及時清理車輛及場地,未保持生活垃圾運輸車輛、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的違法行為,對該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依法查處運輸單位未建立管理臺賬,管理臺賬未分類記錄生活垃圾的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相關內容的違法行為。未建立管理臺賬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依法查處運輸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未及時應對突發事件的違法行為。未制定應急預案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四)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環節
●依法查處處置單位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分類接收並分類處置生活垃圾的違法行為。未分類接收並分類處置生活垃圾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依法查處處置單位未建立管理臺賬,未記錄每日進場的生活垃圾運輸單位,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等的違法行為。未建立管理臺賬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依法查處處置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未及時應對設施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違法行為。未制定應急預案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 崔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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