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修建在前小區建設在後 加裝隔音屏責任主體為開發商
原標題:道路修建在前 小區建設在後 加裝隔音屏責任主體為開發商
歡樂星城一側無隔音屏 長江日報記者劉海鋒 攝
位於武漢市歡樂大道二環線高架兩側的兩個小區,一邊裝了隔音屏效果顯著,一邊空蕩蕩噪音不休。“希望一視同仁,給我們小區這邊也裝上隔音屏。”12月2日,歡樂星城業主王女士通過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http://liuyan.cjn.cn/)呼籲。
歡樂星城位於歡樂大道北面,其正對面是華僑城3期,兩個小區均有幾個樓棟挨著歡樂大道上方的二環線高架橋。據王女士介紹,歡樂星城是還建房,2014年交房,後來入住的業主剛過來就發現,同為二環線兩邊的小區,對面的高架橋上裝了隔音屏,而這邊一直沒有動靜,對比很明顯。
王女士説,白天在家裏待著還好,到了晚上,大型車輛路過時,噪音斷斷續續,家裏老人完全睡不著覺。
12月3日,長江日報記者來到歡樂星城看到,該小區1、2、3棟緊鄰二環線高架,其中1、3棟到高架橋的直線距離不足30米,確實沒有加裝隔音屏。“幾年過來,已經習慣了。”3棟居民陳婆婆苦笑著説。相比之下,距離高架橋直線距離約60米的華僑城3期,很早就安裝了隔音屏。
洪山區環保監測大隊工作人員透露,歡樂大道高架建成于2012年5月,當時兩側均沒有修建住宅小區,華僑城3期一側的隔音屏,是小區開發商出資建設的。而歡樂星城是還建小區,因手續不全在建設時沒有通過環評。當時武漢市環保局對其進行了處罰,並要求開發商安裝降噪措施,後來居民樓加裝了雙層隔音玻璃。
“關上窗的時候,是滿足降噪要求的,開窗確實吵人。”該工作人員稱,此前夜間噪音監測的結果也確實超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條,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幹線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間隔一定距離,並採取減輕、避免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顯然,歡樂星城業主所期盼的隔音屏,責任主體在開發商。
記者從武漢市城建委了解到,2018年新裝、加裝、改裝的隔音屏已超過70處,但只是針對新建和改建道路兩側的小區,主要是看道路與小區建設的前後關係,如果小區建設在前,就可根據環保部門出具的環評報告確定是否需要加裝隔音屏,像歡樂星城這種情況,責任主體為開發商。(長江日報記者劉海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