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報12月23日訊(記者 李抑嬙):近日,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吉林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鞏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成果,實現公開透明使用,吉林省按規定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施標識化管理。據悉,此次標識化管理的實施單位為全省各級黨政機關,車輛範圍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車改後保留的機要通信用車、應急用車、調研接待用車、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及尚未明確統一制式標識的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用車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據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各級黨政機關於12月15日之前準確核實公務用車情況,對實施標識化管理車輛進行如實統計登記,並於12月31日前按時有序組織車輛,做好實施工作。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實施工作完成後,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于2018年1月31日前對轄區黨政機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未按時完成或搞變通等行為問題,及時作出糾正處理,凡不按規定噴塗、故意遮蓋、擅自損毀標識的,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對工作中弄虛作假、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嚴格規範、不留死角”,真正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