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頻道消息:近日,吉林省民政廳、教育廳、財政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建立“四兜”保障機制,為全省各地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提高救助保障標準 “兜住”收入水準
穩妥推進“兩線銜接”,確保到2020年吉林省各地農村低保標準不低於國家現行扶貧標準;全面實行農村低保“補差式”救助,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據實確定補助額度;對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殘人員、一戶多殘的殘疾成員、老殘一體人員、老年人、未成年人按政策規定給予重點保障,確保納入低保範圍的農村貧困人口收入水準不低於國家扶貧標準;逐步提高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保不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1.3倍。加快推進供養服務機構改革發展,逐步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比例。
規範認定管理工作 “兜準”救助對象
建立審核審批標準化體系、貧困狀況綜合評估指標體系。協調統計等相關部門,確定當地主要農作物各項政策性補貼標準、主要農作物純收入標準、主要經濟作物收入標準、農村居民打工收入計算標準和贍養費核算標準等五類標準,提高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算的科學性、規範性。
提高救助對象認定精準性;落實低保“漸退”政策,對喪失勞動能力低保對象獲得的扶貧項目保底收益,在脫貧攻堅期內,暫不計入家庭收入核算範圍;對享受扶貧政策後暫時脫貧且享受豁免政策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倍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給予農村低保家庭繼續享受18個月、殘疾人低保家庭繼續享受24個月低保的待遇(補助金逐季遞減)。
鼓勵貧困人口積極就業,確保脫貧過程平穩過渡;加強農村低保對象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比對和管理對接工作,落實動態管理,確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強化制度統籌實施 “兜實”保障待遇
規範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的有效銜接,落實大病保險傾斜性支付政策,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的合規醫療費用,按政策規定予以補助,重點救助對象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部分補助比例不低於70%。
發揮好兩項制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權益的基礎性作用;協同實施健康扶貧“三個一批”行動計劃,對患有大病和長期慢性病的貧困人口開展分類分批救治,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開展“脫貧攻堅醫療慈善救助活動”,醫療救助重點救助對象及精準扶貧對象的手術治療肺癌等28種疾病,實現政策範圍內費用全部免費。
統籌落實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制度,強化政策共享;統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深入落實臨時救助,規範“一事一議”,加大綜合救助力度,有效解決貧困人口遭遇的突發性困難。
健全工作體制機制 “兜牢”民生底線
完善和落實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級聯席會議制度平臺作用,研究解決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完善和落實信息核對機制,增強救助對象認定的精準性和公平性;完善和落實“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完善和落實社會力量參與機制,發揮社會力量的多樣、專業幫扶服務優勢,提升救助品質。
(供稿 吉林省民政廳 編輯 姜彥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