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新《吉林省安全生産條例》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實施
中國吉林網12月29日訊(吉網 吉刻APP記者 賈子堯):12月28日上午,新《吉林省安全生産條例》出臺新聞發佈會在吉林省政府新聞發佈廳舉行。吉林省安監局副局長丁喜忠,安全總監劉漢傑,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處長徐三丹參加發佈會。
據了解,自2016年4月吉林省安監局提交《條例》修訂稿以來,吉林省人大、省政府領導多次聽取條例修訂進展情況彙報並提出要求。期間,《條例》歷經吉林省政府法制辦、辦公廳審查修改,吉林省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吉林省人大財經委、省人大法工委審查修改以及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三十八次會議兩次審議,于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正式通過。
《吉林省安全生産條例》共6章61條,近1萬字,主要是對安全生産工作的方針和原則、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保障、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生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發佈會上,吉林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巡視員丁喜忠就《條例》的主要特點以及宣傳貫徹實施作做出了説明。
主要有十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明確將安全生産“三個必須”的要求寫入法規條文。規定安全生産工作要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二是明確界定了安全生産監管職責。規定了各級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21個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
三是明確了安全生産“一崗雙責”法律地位。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及本部門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産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各自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産工作負領導責任;明確包括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在內的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産工作。
四是明確了安全監管薄弱領域的監管機構及人員配置要求。規定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高新技術産業區管理機構,必須明確負責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的單位和人員。
五是明確將安全生産“雙重機制”建設等重點任務寫入法規。將企業建立安全生産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及開展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納入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作職責。
六是明確了物業單位承擔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其服務區域的重點安全部位進行經常性巡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如實記錄、立即處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七是明確了生産經營場所應當遵守13項具體規定。
八是明確對重點高風險作業安全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對爆破、吊裝、高處作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放射性、高危粉塵、高毒作業及危險化學品裝卸、安裝或者拆卸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産裝置等危險性較高作業,實施作業前風險分析和作業現場監護制度。
九是明確了建設項目安全距離要求。規定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危險物品的生産、儲存建設項目及在已有危險物品建設項目周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十是明確了強制實施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制度。規定在礦山等8個高危行業領域強制推行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制度。
丁喜忠表示,從現在起至明年2月末是《條例》宣傳的重要階段,吉林省政府領導多次強調要宣傳貫徹落實好新修訂的《條例》,各設區市的政府、吉林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對本行政區域和本行業領域《條例》的學習宣貫工作全面負責,分管法規工作的負責人負責具體落實,其他班子成員負責分管行業領域的學習宣貫工作。吉林省安委會近期制定《條例宣貫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條例》普法宣傳,納入“七五”普法計劃,組織安全生産志願者服務、安全生産知識競賽,開展《條例》進企業、進學校、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的“七進”等系列活動,讓廣大群眾和職工知曉《條例》內容。
《條例》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實施,為把《條例》切實貫徹實施好,吉林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將主要從完善配套制度、全面開展培訓、督促企業自覺學法用法、推動《條例》落地生根四個方面進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