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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旅遊執法監察總隊發佈旅遊消費警示

2017-12-29 14:22:42  |  來源:長春晚報  |  編輯:張琪   |  責編:劉徵宇

  原題:外出旅遊要小心低價團陷阱 省旅遊執法監察總隊發佈旅遊消費警示

  長春晚報12月29日訊(記者 孫嬌楊):元旦小長假就要到了,又到了外出旅遊的高峰期,28日,記者從吉林省旅發委獲悉,近期,12301全國旅遊投訴舉報平臺接到不少遊客的諮詢和舉報,反映一些戶外俱樂部、驢友俱樂部、自駕遊俱樂部、保健品銷售企業、戶外論壇、協會等群體,通過論壇、微信、QQ群等方式,打著AA制、非營利的幌子,用超低價甚至免費旅遊等噱頭吸引消費者外出旅遊,並通過購物店回佣和自費項目返利來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現象逐漸增多。而由於“群”這種自然組織不具備經營旅遊業務的資質和相關經營許可,在操作旅遊業務時專業能力不足,風險防範能力差,又逃避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僅擾亂正常的旅遊市場秩序,也帶來一定的安全風險。針對近期遊客投訴、舉報比較突出的問題,吉林省旅遊執法監察總隊向廣大遊客發佈消費警示。

  無合同、無資質、無保險驢友俱樂部等非正規旅行社不可信

  吉林省旅遊執法監察總隊提醒消費者,一定要選擇正規旅行社出行,拒絕個人或無資質單位提供的旅遊服務。戶外俱樂部、驢友俱樂部、自駕遊俱樂部、戶外論壇、協會等組織通過社交網絡媒體組織旅遊活動,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旅行社接待遊客出行必須簽訂合同,對旅遊行程進行詳實約定,旅遊合同是判斷糾紛違約方及違約責任程度的主要依據。但戶外俱樂部、戶外論壇等組織活動往往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糾紛難以判斷違約方責任。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旅行社經營旅遊業務須繳納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繳納旅行社責任保險,分別用於遊客權益損害賠償、墊付旅遊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費用和遊客的損失賠償。

  戶外俱樂部、驢友俱樂部、自駕遊俱樂部、戶外論壇、協會等因未取得旅行社業務許可,因此無法納入旅遊保障機制範圍,各級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對市民與戶外俱樂部、戶外論壇等組織之間的糾紛無法受理。

  超低價旅行團中包含陷阱小心合同欺詐玩文字遊戲

  近年來,超低價旅行團充斥整個旅遊市場,衝擊著旅遊消費者的心理。低價團消費陷阱,從強制消費、合同欺詐到玩文字遊戲、壓縮行程、黑導遊脅迫購物等等,讓旅遊消費者防不勝防。

  陷阱一:超低價“誘人”上鉤,行程增加自費項目 超低報價的最直接目的就是引誘消費者心動,並利用文字遊戲,將整個旅遊行程説得天花亂墜,而後偷梁換柱,讓消費者在旅遊行程中添錢加價或隨意增添自費項目。

  陷阱二:利用合同欺詐,行程隨意“縮水” 有的旅行社,在合同上暗藏玄機,隨意更改、壓縮行程,有的導遊語焉不詳,利用種種藉口壓縮遊客的景點遊覽時間,目的是為了空出更多的時間去購物店。一旦發生糾紛,便會以合同約定為由推卸責任。

  陷阱三:強迫購物,“宰”你沒商量 低價團低價組團出遊,靠什麼賺回利潤?只有靠誘導遊客大量購物。有些導遊甚至會強迫遊客購物,遊客消費沒有達到預期的話,還會有“甩團”、“甩客”等惡劣情況發生。有些景區購物點,假貨橫飛,漫天要價,在導遊介紹的“指定銷售場所”、“品質信得過店”購物,往往是“宰”你沒商量。

  陷阱四:食宿標準大打折扣 降低行程食宿標準,也是低價團賺回成本的手段之一。合同上雖有約定食宿標準,但行程中常常找各種理由變更,標準大打折扣,而且又會以“行程中事項以導遊安排為準”或“一切解釋權歸旅行社所有”為由,推卸責任。

  一定要簽訂旅遊合同索取正規發票

  吉林省旅遊執法監察總隊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消費者在出遊時,不要輕信戶外、驢友微信或QQ群。參團時注意查看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遊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其次,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線路、行程、景點、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標準、購物次數及停留時間、轉團、拼團、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如想參加另行付費項目或購物,必須與旅行社簽訂補充協議。再次,要對旅行社報價理性分析,是否在合理範圍內,切記不要貪圖低價,忽略品質。最後,保留好合同,索取正規發票,以便維權時提供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行程結束後,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或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投訴。全國統一旅遊投訴舉報電話: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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