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晚報1月7日訊(記者 陳思秀 ):近日,吉林省醫保局下發《關於申報2018年度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非財政工資統發單位申報時間為2018年1月10日至2月28日;財政工資統發單位申報時間為2018年2月1日至2月14日。
申報範圍
吉林省直所有參保單位。
申報內容
吉林省直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為職工應發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和相關政策規定核定。
2018年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以2017年度職工應發工資總額為標準進行申報核定(即職工工資收入總額全部項目,包括年度第13個月工資、調資年度補發工資等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實發金額申報。
申報時間
1.非財政工資統發單位:2018年1月10日至2月28日。
2.財政工資統發單位:2018年2月1日至2月14日。
3.按審計署審計要求,此次申報的繳費基數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基數執行後,同時補繳2018年1-3月新舊基數差額部分的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2018年4月繳費通知單體現新基數繳費及應補繳金額) 申報地點 長春市的金業大廈一樓南側(原中國銀行金業支行),綜合業務部1號窗口申報。
申報程式
2018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採取網上填報及窗口審核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填報
登錄吉林省醫保局官方網站(http://www.jlyb.gov.cn)進行繳費基數申報,具體操作辦法詳見吉林省醫保局網站網上公告欄目中《2018年度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網上填報操作説明》,網上填報新基數後,需列印《2018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情況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同時要下載《誠信申報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承諾書》,並將內容填寫完整後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章。
二、窗口審核
1、非財政工資統發單位:需攜帶《2018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情況表》、編制手冊、人員名冊或能證明確屬該單位職工的相關手續(如簽訂勞動合同備案名冊、工資核定表、人員調動表、報稅登記表等)、上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發放表(12月份)、退休人員退休金髮放表(12月份)、工資臺帳、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統計報表)以及《誠信申報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承諾書》。
2、財政工資統發單位:鋻於財政工資統發辦公室所提供的工資數據未體現個人全部工資收入的情況,為核準個人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基數,2018年財政工資統發單位需按申報要求到窗口申報。攜帶《2018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情況表》、編制手冊、2018年1月份財政統發辦公室發放的工資表、2017年度第13月工資發放表以及《誠信申報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承諾書》,申報人員中含有非財政工資統發人員時,需提供非財政工資統發人員的人員名冊或能證明確屬該單位職工的相關手續(如簽訂勞動合同備案名冊)。
3、申報審核攜帶的相關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複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注意事項
各參保單位業務經辦公員要認真學習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通知內容,確保繳費基數申報工作順利完成。各參保單位應及時辦理申報手續,對逾期未辦理申報的單位,繳費基數將無法核定,從次月起將暫停其職工的醫療保險待遇(即封鎖統籌醫療待遇)並徵收滯納金。待如實申報並審核無誤後,補徵醫療保險費,補繳次月恢復醫療保險待遇,封鎖期間的醫療保險待遇,由參保單位負責。
各參保單位申報繳費基數後,必須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在本單位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和單位的繳費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廣大參保職工在監督過程中如發現所在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不實,可向吉林省醫保局基金徵繳部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