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吉林白山市檢察院正在復查“醫生自製中藥丸致人死亡案”
澎湃新聞網1月8日訊(記者 邵克):吉林省白山市女子陳雷紅服用醫生自製中藥丸後中毒死亡一案有了新進展。2018年1月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其家屬代理律師王常清處獲悉,他接到白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通知,目前此案正在復查。
此前,撫松縣公安局以涉案醫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撫松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此案證據不足,對涉案醫生作出不起訴決定,陳雷紅家屬不服,向白山市人民檢察院申訴。
白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向澎湃新聞證實,收到陳雷紅家屬申訴狀後,該院已立案復查此案,對於案件中一些有疑問的地方,已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結果可能撤銷原不起訴決定,也可能維持不起訴決定。”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6年9月19日,吉林省白山市女子陳雷紅服用了吉林某醫院副院長韓某自製的中藥藥丸,後烏頭鹼中毒,搶救無效死亡。同年9月25日,韓某所在醫院與陳雷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協議稱,患者陳雷紅在該醫院接受療養期間,服用了由該醫院韓某醫生提供的治療熱痹症類中藥,産生中毒性反應,經醫院搶救無效導致死亡。醫院基於醫療事故,賠償陳雷紅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70萬元。
撫松縣公安局經過偵查,于2017年4月27日,以韓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撫松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撫松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韓某給陳雷紅服用的藥方係韓某自製,該藥丸含雪上一枝蒿、川烏、草烏等23味中藥成分,韓某身為醫生,在制藥過程中對雪上一枝蒿、川烏、草烏所含毒性未經過了解,製成藥丸給陳雷紅服用,因韓某的疏忽大意導致陳雷紅在服藥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撫松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取得的認定韓某主觀上故意或者過失的證據不足,導致全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韓某不起訴。
陳雷紅家屬認為,韓某作為一個從業多年的中醫大夫,熟知各種藥物的藥性和各種制藥的流程,並且韓某與陳雷紅是情人關係,陳雷紅的死不是過失或者意外。兩人的情人關係得到當時一名現場證人證實。
2017年11月15日,陳雷紅家屬向白山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申訴狀。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018年1月8日,澎湃新聞從白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處獲悉,白山市人民檢察院已于2017年11月16日對該案立案受理,目前已調取了案卷正在復查,“對於家屬申訴提到的一些問題和我們認為有疑問的地方,正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結果可能撤銷原不起訴決定由原檢察院提起公訴,也可能維持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