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企業環境違法將記入誠信檔案
新文化報1月12日訊(記者 趙春剛):2018年3月1日起,《吉林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開始實施,環保部門依據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對企業環境信用狀況等級進行評價,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信息和評價等級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實施聯合獎懲。
吉林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環境信用實行等級評價,掛牌公示。企業環境信用按照良好、一般、警示、不良四個等級進行評價。採取負向記分評價方法,按照《吉林省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無記分記錄的企業為環境信用良好企業,以綠牌標識;累計記1分至6分的企業為環境信用一般企業,以藍牌標識;累計記7分至11分的企業為環境信用警示企業,以黃牌標識;累計記分12分以上的企業為環境信用不良企業,以紅牌標識。
實行累計記分,改正核銷。根據對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的處理決定進行記分,並對每一次記分進行累計。環保部門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生效的同時,按照記分標準對企業做出相應記分,並與行政處罰及處理決定同時在環保部門官方門戶網站上進行公開。企業對環境信用評價記分有異議的、處罰及處理決定變更的,建立了救濟渠道,企業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和書面復核申請,經審核確認後進行重新評價確認。特別是對違法違規行為改正的,經審核確認後,對於一般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分在確認90天后給予核銷。對一次性記12分的企業確認一週年後予以核銷。
實行信息共享,聯合獎懲。公眾和企業、有關機構和行政機關可以自行登錄吉林省、市(州)環保部門官方門戶網站或“信用吉林”網站,查詢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和企業環境信用等級情況。有關機構和行政機關,通過查詢和依法使用公開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按各自職責在日常監管、項目審批、信貸融資、減免退稅、資質評定、招標採購、資金扶持、公共資源交易、進出口管理、定期檢驗等工作中,實施各類有針對性的獎懲。
同時,其它相關組織和機構開展的環境信用評價參照本《辦法》實施。對有關事業單位和其它非企業性組織機構等同樣具有環境保護的約束作用。
構建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是吉林省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不僅著力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同時也能夠創造更加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營商環境,為企業依法經營和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