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激發人才活力 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創新創業人才在我省創辦的企業或科研成果落地轉化,給予100萬元—1000萬元定向股權投資
長春晚報2月7日訊(記者 陳思秀):2月6日,記者從吉林省人社廳獲悉,為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吉林省制定《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
為強化創新創業激勵政策,《意見》規定,創新創業人才在省內創辦的企業或科研成果在吉林省轉化落地的項目,省級創新創業基金,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1000萬元定向股權投資,吉林省還每年選拔資助500個優秀團隊,資助10-50萬元。
給予100萬元—1000萬元定向股權投資
據悉,實施戰略性創新創業人才扶持計劃,依據所承擔的創新創業項目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綜合評估情況,每年擇優資助40人,每人資助20萬元—50萬元。其中,資助45周歲以下青年人才比例不低於30%。受資助人所在單位可按資助額度1:1匹配項目資金。
實施科研成果轉化創新創業人才扶持計劃。對創新創業人才在省內創辦的企業或科研成果在吉林省轉化落地的項目,通過省級創新創業基金,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1000萬元定向股權投資,在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等方面提供支持。
同時,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扶持計劃。鼓勵支持各地區創建創業孵化基地(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創新創業實訓基地和高校畢業生眾創空間,對達到省級標準的每年給予創業促就業專項資金補助,所屬地區配套扶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免費入駐園區。每年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進行綜合評價,選拔資助500個優秀初創型、成長型和成熟型創業團隊。其中,初創型300個,各資助10萬元;成長型100個,各資助30萬元;成熟型100個,各資助50萬元,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列支。
此外,實施“吉人回鄉”創新創業扶持計劃。在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立“吉人回鄉”人才聯絡服務辦公室,通過舉(承)辦各類人才峰會、智庫論壇、項目洽談會、人才招聘會和參加中國海外人才交流會、北美中國留學人才交流會等活動,集聚吉林籍人才或曾在吉林學習、工作、生活過的各類人才回吉創新創業。在京津、珠三角、長三角等發達地區設立“吉人回鄉”人才聯絡服務站,搭建吉人回鄉對接服務平臺。設立“吉人回鄉”創新創業特殊貢獻獎。
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鼓勵有條件的科研機構創辦科技企業,申請創辦科技企業取得企業工商執照後,相應財政根據其生産經營情況對科研機構核減人員編制經費不高於50%,人員經費缺口部分通過生産或創收補充,結余部分50%上繳財政,50%作為科研、生産發展基金或獎勵費用。 對企業在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等科研活動中産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條件且形成無形資産的,依法按其成本175%攤銷;未形成無形資産的,依法按當年費用實際發生額的75%加計扣除。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遞延至取得股權分紅或轉讓股權時按規定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