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頻道報道(李鵬):自1月18日起,東方航空公司允許在飛機上使用飛行模式的手機,隨後國內各家航空公司爭先恐後“鬆綁”手機禁令。儘管如此,中國民用航空局對於手機的親密夥伴“充電寶”仍有嚴格規定。2月9日,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安全檢查部發佈信息提醒廣大乘機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千萬不要“任性”,以免因此延誤行程。
額定能量計算表。數據提供 長春龍嘉國際機場
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二、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三、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四、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
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