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頻道消息(張琪):2018年,長春市所有縣(市)區、開發區義務教育學校都將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並開始試行“教師多點任教(走教)”,鼓勵教師在同一區域內跨校交流、多校任教,尤其是村小教學點所需教師,採取就近學校派員輪流執教、兼職任教,並且優秀教師可以參加支教學校的崗位競聘。
近日,長春市教育局印發《2018年長春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吉林省關於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指導意見》精神,2018年長春市繼續以大學區為依託,深入開展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中規定,交流校長、教師比例原則上不少於應交流校長、教師數的10%,交流教師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名師、模範教師、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的交流人數原則上不少於交流教師總數的20%。校長、教師交流時間一般不少於3年。
《方案》中還規定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職超過8年的校長(包括副校長)、任教超過10年(不含支教時間)的教師,原則上都納入交流對象;校長交流要求人事關係隨遷,教師根據工作需要等情況可以隨遷,可以不遷;對沒有超過規定任職、任教時間的校長教師,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學校同意並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也可納入交流範圍。鼓勵優秀教師、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主動申請交流。
以下人員可不納入或暫不納入交流範圍:
1.男超過50周歲、女超過45周歲的教師。
2.在農村學校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城區教師(在現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年的應納入交流範圍)。
3.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並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4.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負責教師以及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可暫緩納入交流範圍,但延緩時間最多不超過3年。
部屬、省屬、市屬義務教育學校按照屬地原則納入所屬縣(市)區、開發區參與交流輪崗工作。
《方案》中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要以長春市各大學區、教育集團等教育聯盟形式為依託,結合各自實際,開拓創新,積極探索各種行之有效的交流形式。
目標性交流是按照要求完成“交流校長、教師比例原則上不少於應交流校長、教師數的10%”的交流任務,交流時間是不少於三年。可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核定的中小學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一定的高級和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統一組織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城鎮教師參加支教學校的崗位競聘,鼓勵優秀教師進行跨校交流以及在服務期滿後繼續留任從教。
各縣(市)區、開發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探索優秀校長和教師延遲退休時間到農村學校任職、任教,鼓勵各地積極創新校長、教師交流的其他有效形式,如:建立聯合教研組,開展教師集體備課、聽課評課和觀摩教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