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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吉林網3月28日訊(吉網 吉刻APP記者 王小野):近日,長春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8年清明節放假具體安排為: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提倡移風易俗,文明祭掃。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落實好防火等安全保障措施。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