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吉林網3月29日訊(吉網 吉刻APP記者 艾靈):3月29日,吉網、吉刻APP記者從長春市殘聯獲悉,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吉林省殘疾人就業辦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號)和《吉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吉財稅〔2016〕726號)文件要求,2018年長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審核認定工作即將開始,凡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應于4月1日—30日期間提供相關資料向當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審核,逾期視為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應全額繳納殘保金。
長春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