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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工商局發佈2017年商標侵權典型案例

2018-04-26 16:59:46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杜偉   |  責編:劉徵宇

  國際在線吉林頻道報道(陳施):4月26日,長春市工商局發佈2017年商標侵權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長春市工商局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和行政執法力度,強化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市場、重要節假日的監管,以馳名商標、地理標誌、涉外商標、老字號註冊商標為重點,依法從嚴從重查處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長春市工商系統共查處商標違法案件117件,案值111.2萬元。

 陳某侵犯“中國黃金”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案

  經查,當事人陳某在深圳一首飾行製作了標有“中國老黃金”標識的商品吊牌,加挂在其購進的黃金首飾上,在某購物中心陳某金店中銷售。陳某所使用的“中國老黃金”標識與“中國黃金”註冊商標構成近似,屬於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長春市工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黃金項鍊53條,罰款100000元。

  案件點評:本案是商標近似侵權的典型案例。商標權利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1984年成立,在全國設有“中國黃金專賣店”2000余家,其“中國黃金CHINA GOLD及圖”註冊商標經過長期持續使用和大量廣告宣傳,已經與投訴人形成了唯一對應的緊密關係,成為其商標構成的主要部分;陳某的行為使相關公眾認為其商品及商品的提供者與權利人及其産品具有一定的聯繫或關聯,造成混淆和誤認;陳某對侵權行為的認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長春市工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予以維持。

 周某銷售假冒“OPPO”商標商品違法行為案

  經查,當事人周某在朝陽區某通信商場銷售標有“OPPO”商標的數據線和耳機,經“OPPO”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商品為假冒“OPPO”註冊商標商品,違法經營額2000元;周某的行為構成了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

  長春市工商局朝陽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2500元。

  案件點評:本案是“訴轉案”典型案例。長春市消協工作人員在受理消費投訴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周某涉嫌存在商標侵權行為,將線索移交執法部門,執法機關進行了立案查處,有效維護了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長春和眾振興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大眾汽車公司大眾圖形註冊商標商品違法行為案

  經查,長春和眾振興貿易公司從推銷商手中多次購進標有大眾商標汽車配件,共14個品種2248個,經營額25513元。經大眾註冊商標權利人辨認,上述汽車配件為假冒註冊商標商品。

  長春市工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汽車配件2137個,罰款50000元。

  案件點評:本案為保護涉外商標典型案例。一汽大眾旗下産品均使用註冊商標,消費群體龐大,且該類産品與人身安全息息相關。本案的查處,不僅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是保護消費者的人身安全。

 李某侵犯“巴盧瑪”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案

  經查,李某自2015年6月開始,加工生産了500箱標有“李某巴盧瑪”標識的砂漿防水劑,在寬城區九江路對外銷售,經營額12500元。李某使用的“李某巴盧瑪”標識與 “巴盧瑪”註冊商標近似,行為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長春市寬城工商分局依法責令李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防水劑203箱,罰款50000元。

  案件點評:本案是工商部門在當事人李某拒不配合調查取證情況下定性查處的典型案例,此案原為投訴人和當事人李某之間的商標糾紛,經工商部門調查後確認當事人存在侵權行為。在案件查處過程中,當事人李某態度蠻橫,拒不配合調查且拒絕在相關調查材料上簽字確認,執法人員通過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執法過程,同時配合其他物證、書證,形成完整證據鏈,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當事人李某不服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被兩級人民法院駁回。

  張某銷售假冒一汽集團一汽圖形註冊商標商品違法行為案

  經查,張某在瀋陽汽車配件展銷會上,購進標有一汽圖形商標的轎車前大燈56個,在汽貿城銷售,經營額11200元。經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轎車前大燈為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張某的行為構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法行為。

  長春市工商局依法責令張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車前大燈8個,罰款52000元。

  案件點評:本案為保護區域支柱産業大型企業商標專用權的典型案例。一汽集團為大型國有企業,相關上下游企業眾多,對長春市經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保護一汽集團商標專用權,也是對長春市眾多汽車配套企業合法利益的保護。

  查處修某某銷售假冒“ASICS CORPORATION”和“PUMA”商標商品違法行為案

  經查,修某從河北省保定市白溝市場上購進標有“ASICS CORPORATION”和“PUMA”商標的運動鞋3090雙和1120雙,在長春市大馬路鞋城其經營的櫃檯對外銷售,經營額138930元。經“ASICS CORPORATION”和“PUMA”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運動鞋為假冒註冊商標商品,修某構成了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

  長春市工商局南關分局依法責令修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運動鞋3326雙,罰款100000元。

  案件點評:本案是同時侵犯兩種以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典型案例。本案侵權商品數量較大,給消費者及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帶來了極大損害,被工商部門及時制止。

  孫某冒充註冊商標違法行為案

  經查,孫某在長春市綠園區開辦一家飯店,在其牌匾、濕巾和筷子外包裝上標注“人頭像”商標,在未經國家商標局核準註冊的情況下,在“人頭像”商標的右上角擅自使用註冊標記,冒充註冊商標,違法經營額39000元。

  長春市工商局綠園分局依法責令孫某停止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

  案件點評:本案為工商部門查處的冒充註冊商標的典型案例。當事人在未註冊的商標上使用註冊標記,影響和干擾了消費者的判斷,侵害了消費者的消費權益。此案的查處,不僅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維護了其他合法經營者的利益。

  楊某某生産銷售假冒“立邦”“華潤”“三棵樹”“多樂士”商標商品違法行為案

  經查,楊某在長春市綠園區城西鎮躍進村從事油漆塗料生産加工活動,在未經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在生産加工的塗料包裝上擅自使用“立邦”“華潤”“三棵樹”“多樂士”等註冊商標,違法經營額達82000元。

  依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楊某的違法經營額已達到追訴標準,涉嫌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工商部門將該案移交長春市公安局,依法追究楊某刑事責任。

  案件點評:本案為工商部門查處的構成犯罪的商標侵權典型案例。工商立案後發現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立即移交司法機關。此案是長春市工商局推進商標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典型案例。

 胡某銷售侵犯“櫻花SAKURA”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法行為案

  經查,胡某從他人處購進標有“櫻花”標識的坐便器13個,在長春市綠園區某裝潢材料市場銷售,經營額7400元。胡某銷售的坐便器上標注的“櫻花”標識與馳名商標“櫻花SAKURA”構成近似,侵犯了“櫻花SAKURA”註冊商標專用權。

  長春市工商局綠園分局依法責令胡某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坐便器6個,罰款30000元。

 黃某銷售假冒“BURBERRY”“ZEGNA”“DIOR”商標商品違法行為案

  經查,黃某從北京聚龍外貿服裝城購進標有“BURBERRY”、“ZEGNA”、“DIOR”商標的襯衫、褲子、棉服等服裝,共計514件,經營金額41640元。經“BURBERRY”“ZEGNA”“DIOR”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服裝為假冒註冊商標商品。

  長春市工商局依法責令黃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服裝495件,罰款100000元。

  案件點評:本案是長春市工商局查處的同時侵犯多個國際知名商標專用權的典型案例。長春市工商局通過查處,不僅有效維護了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其他合法經營者的利益,同時凈化了長春市商標使用環境,增強了國際知名商標企業進入長春市發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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