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頻道消息(姜彥艷):近日,延吉市政府出臺《延吉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的條件進行了明確限制,從而進一步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權益。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價稅合計16萬元以上
在《辦法》中,對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規定了明確的條件:除正常要求七座及以下延吉市號牌乘用車輛,在車輛檢驗有效期內,無未處理完畢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記錄;特別要求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且車輛價稅合計16萬元以上(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準)。
《辦法》規定,網約車運營許可不得擅自轉讓,運營年限自車輛在公安部門初次註冊之日起不超過8年,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並收回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須繳納社保3年以上
作為網約車車主還要注意的是,必須有延吉市常住戶口且繳納3年以上社保,或者持有延吉市居住證且繳納3年以上社保,滿18周歲以上,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獨自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公民。
在這一條款中需要注意的是,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註冊有效期為3年,註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網約車運營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延吉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延續註冊。
《辦法》還對相應的法律責任作出詳細説明,對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