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長春啟動年度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強化落實排污者持證依證守法排污責任
中國吉林網5月7日訊(吉網 吉刻APP記者 呂孟陽 通訊員 李春暉 劉冰):5月7日,吉網、吉刻APP記者從長春市環境保護局獲悉,在2017年對火電、造紙等15個行業核發新版排污許可證的基礎上,日前,長春市環保部門啟動新一輪年度排污許可證申領與核發工作,此次核發對象包括“陶瓷、有色、屠宰、澱粉、石化、鋼鐵”等行業,去年核發的火電、造紙等15個行業中,遺漏的應發未發企業及15個行業中的新建企業。
長春市環保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是排污單位的“身份證”,是企業生産運營期排污的唯一許可,它銜接整合了環評、總量控制、排污收費、環境統計、環境標準等管理制度,規範了環境執法和環境監測,強化了信息公開,涵蓋了排污企業全部環境信息。
2017年,長春市環保局在全市逐步對鋼鐵、水泥、有色、石化、平板玻璃、制藥、印染、化肥、製革、農藥、農副食品加工、電鍍等行業核發全國統一編碼的新的排污許可證,已核發49件排污許可證。2020年將覆蓋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
長春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版排污許可證是一本契約文書,需要企業做出鄭重承諾,強化了企業主體責任。要求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要求企業自行監測、自我記錄、定期報告、信息公開,核心是做到自證守法。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拘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