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頻道報道(陳施):5月11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預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規定商品房成交價格不得高於預售申報價格,並於2018年5月14日起執行。
據了解,該《通知》是貫徹落實《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持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長府辦發【2017】65號)精神,進一步規範長春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而下發。
《通知》規定長春市商品房預售許可申報材料中增加商品房預售價格內容,具體內容按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提供的標準模式填報,申報價格將在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政務網(http://www.ccfdw.gov.cn)上面向社會公佈;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日內,須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按照申報價格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商品房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於預售申報價格,否則不予網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