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頻道消息(陳施):為加強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商品品質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經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區部分專賣店、專業市場等經營場所對電動自行車開展了商品品質監測。
依據①GB 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②(X)XK16-002《助力車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附件6 《電動自行車補充技術要求》,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檢驗機構對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制動性能、限速裝置、整車品質、腳踏行駛能力、制動斷電裝置等指標進行了檢測發現,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最高車速;2.限速裝置;3.制動性能;4.整車品質;5.腳踏行駛能力(不合格名單附後)。
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自公佈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經營者應依據公佈的監測信息,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基層工商分局要對本轄區市場上銷售的不合格商品組織清查,並對不合格商品經營者依法進行處理。
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注意查看商品標識、合格證,了解商品相關信息,發現疑似假冒偽劣商品請撥打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電話。
查詢不合格商品品種、銷售者、標稱生産企業、不合格項目及批次等詳情,請登錄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http://www.ccgs.gov.cn。
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電動自行車商品品質抽查檢驗(不合格)商品名單。長春市工商局 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