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吉林網7月2日訊(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呂孟陽 通訊員 李春暉 李大海):7月2日,中國吉林網、吉刻APP記者從長春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為適應城市佈局的變化,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和空氣品質監管,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群眾健康,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長春市規劃區環境空氣品質功能區劃分規定》,將長春市規劃區環境空氣品質功能區,劃分為一類環境空氣品質功能區和二類環境空氣品質功能區。
依據“規定”,長春市一類區為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它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執行《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中一級標準。包括凈月潭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九台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二類區為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工業區和農村地區,執行《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包括朝陽區、南關區、寬城區、二道區、綠園區、雙陽區(除九台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以外區域)、九台區(除九台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以外區域)、長春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凈月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除凈月潭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外區域)、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蓮花山生態旅遊度假區(除九台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以外區域)。
長春市環境保護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環境空氣品質功能區是保護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劃分的環境空氣品質保護區。今後,長春市規劃區內新增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它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應按一類環境空氣品質功能區執行。
一類區與二類區之間設置300米緩衝帶,緩衝帶內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按一類區執行,位於緩衝帶內的污染源,應根據其對一類區的影響情況,確定其執行的排放標準的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