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吉林省從秋季開學起放開民辦技工學校收費 學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中國吉林網8月6日訊(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欒喜良):8月6日,中國吉林網、吉刻APP記者從吉林省物價局獲悉,為促進吉林省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吉發〔2016〕24號),日前該局發佈《關於放開民辦技工學校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內容顯示,民辦技工學校學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學校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等情況自主制定。 嚴格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民辦技工學校要建立完善的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並保持相對穩定。
此外,學費、住宿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有在校學生的學費、住宿費仍按入學時的標準執行。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通知》要求, 民辦技工學校為方便受教育者學習和生活,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當遵循學生自願的原則,不得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與學費、住宿費捆綁收取。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全面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招生前在學校網站和學校醒目位置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範圍、收費依據、計費單位、退費規定、減免照顧政策、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不得在公示的收費標準之外另行加收費用。
《通知》強調,學校要加強價格自律,準確記錄與核定辦學成本,並根據辦學情況制定收退費管理辦法。 嚴禁學校之間通過相互串通、價格壟斷、價格同盟等方式,操縱收費行為。 各級價格、人力和社會資源保障部門要正確引導學校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制定收費標準,自覺規範收費行為。要建立跟蹤評估機制,對收費標準變動頻繁、變動幅度過大,社會反映強烈的,價格部門要及時提醒告誡,必要時監督學校公佈生均教育培養成本,依法嚴肅查處擾亂正常收費秩序的違法行為。 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開學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