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全程動態跟蹤 管控閉合鏈條——延邊州紀委州監委強化問題線索管理促進規範履職
吉林日報8月14日訊(王卉 王春暉 記者 何琳娣):“每一個問題線索都必須全程跟蹤監管,每一個處置環節都必須嚴格審批,每一個文書存根都必須隨案入卷。”為使問題線索底數清、去向明、情況準,2018年以來,延邊州紀委州監委制定了一套科學嚴謹的問題線索管理處置機制,確保問題線索在登記、分辦、處置、歸檔等各個環節都能得到精準有效管控和規範高效流轉。
紮緊問題線索“出入口”
“問題線索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統一建‘身份證’上‘戶口’,將線索來源、承辦單位、流轉處置等情況登記備案,可以有效避免線索體外循環、流失擱置,防止任何人幹私活、謀私利,相當於給辦案人員上了一道‘安全鎖’。”延邊州監委委員、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于永輝介紹,“今年省委巡視組到延邊巡視,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直接與4個小組對接,將線索接收關口前移,逐一登記,統一分辦,定期調度向巡視組彙報。巡視組共交給延邊州問題線索68件,各縣(市)722件,無一遺漏。”
今年以來,延邊州紀委州監委研究制定了《執紀監督監察工作規程》,從收到一個問題線索開始,到登記備案、研判分辦、處置了結等各個流程都進行了程式性規定,確保問題線索全程跟蹤、動態監管。
無論是上級紀委監委轉交的線索,還是外部單位轉來的線索,無論是州紀委州監委各室、巡察機構、派駐派出機構發現或接到的線索,還是縣(市)紀委監委報送報備的線索,都統一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登記、管理,有效防止線索丟失、無跡可尋和積壓擱置。
在嚴格履行線索分辦批准程式的基礎上,州紀委州監委做到重要線索2日內、一般線索1周內召開分辦會,通過集中“會診”,提出科學分辦意見,推動問題線索快速流轉、處置。據統計,截至目前,州紀委州監委分辦問題線索261件,無一積壓擱置。
“雙向一體化”辦案機制提高問題線索處置效率
3月7日,圖們市紀委市監委對圖們市長安鎮碧水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蔡成龍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蔡成龍任碧水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以其他村民名義偽造申報材料,先後10余次套取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金共計33.96萬元,民憤極大、舉報集中,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影響。
“這人官不大,但能量不小,基層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受到很多干擾和阻力。此案順利查辦,得益於我們將線索及時上報後,州紀委州監委果斷採取督辦措施,跟蹤督導,力排阻礙,給我們做了堅強後盾。”圖們市紀委市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延邊州探索建立了上下一體、左右聯動的審查調查一體化辦案機制,著力提高問題線索處置效率,有效緩解辦案力量不足問題。
對於重要複雜疑難線索,根據不同情況,提出了督辦、參辦、領辦、交辦和提辦5種處置意見,突出縱向一體化辦案,強化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工作領導和業務指導。截至目前,延邊州紀委州監委採取“五辦”模式處置線索17件。
在改革實踐探索中,延邊州紀委州監委還建立了執紀監督室和審查調查室的橫向一體化辦案機制,實現問題線索處置和初核工作的無縫銜接、相互配合、信息共享,有效防止推諉扯皮,提升線索處置品質。
“目前,州紀委州監委班子成員,都是既分管執紀監督室,又分管審查調查室。執紀監督室日常監督中發現了涉及職務違法犯罪的線索,經過報批程式,交由同一分管領導分管的審查調查室辦理,原承辦室予以配合;如果決定立案調查,承辦室經批准後,可在調查方案中指定原核查組組長或審查組組長繼續參與審查調查工作。”于永輝介紹道。
“今年5月,我們室與審查調查三室共同辦理了延邊州信訪局會計賈某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兩個部門分兵把口,協同作戰,確保了案件快查快結。”執紀監督三室主任呂學森説。
據統計,通過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橫向一體化辦案,已辦理的留置案件、結案並移送檢察機關案件,件均縮短10.3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品質。
問題線索了結要過卷宗“審核關”
“客觀講,過去了結類問題線索卷宗都放在承辦部門保管,時間長了,人員變動,不好查找。現在案管部門對卷宗統一進行形式審核,再交辦公室存檔。多了一層把關就是多了一層監督、多了一層安全保障,也是對我們負責。”一位案件承辦部門負責人説。
卷宗是還原執紀審查過程的文字載體,可以避免因時間推移而模糊客觀事實。鋻於此,州紀委州監委對談話函詢了結、初核了結、直接了結等三類問題線索,進行統一規範管理。由案件監督管理室進行形式審核,對不合格的卷宗,特別是主要領導未簽批、承辦部門未按時提出處置意見的了結類卷宗進行退卷;對合格卷宗經過登記後,統一交辦公室存檔備查,確保每一件了結線索都有卷可查、有跡可循、有始有終。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共審核了結類卷宗34件,對不符合要求的7件卷宗進行了退卷,經整改合格後重新歸檔。
在對了結類卷宗進行最後把關的同時,延邊州還注重加強日常工作中對辦案文書使用和文件報批程式的監管,通過常態化監督將“程式瑕疵”和“辦案風險”防範在未然。
參照省紀委省監委下發的相關制度,延邊州紀委州監委結合工作實際,起草出臺了《延邊州紀委州監委執紀監督、審查調查工作報批流程》,統一製作12類26種辦案文書模板,並嚴格規範使用要求和報批流程,有效解決“哪個文件應由哪個領導簽”的問題。
“案件監督管理室內部形成了專人管理、嚴格審批、留檔備查的文書保管與發放內控機制。文書發放需要經分管領導批准,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查驗領導批示、登記文書號碼、保管文書存根,承辦部門必須將文書附頁隨案附卷。”案件監督管理室高亞亮介紹,“這樣管理,可以有效防範承辦部門或辦案人員以‘夾楔子’的方式將剩餘辦案文書挪作他用、以案謀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