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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發佈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意見

2018-09-12 09:14:56  |  來源:吉林日報  |  編輯:田東艷   |  責編:劉徵宇

  原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2018年9月7日)

  吉林日報9月12日訊: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吉林,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必須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科學自然觀,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新格局,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必須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新發展理念,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産業結構、生産方式、生活方式;必須堅持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必須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的系統思想,努力構建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體系,著力擴大環境容量和生態空間;必須堅持用最嚴格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的法治思維,建立健全産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並重、系統完整的制度體系,強化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生態環境保護剛性約束;必須堅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行動原則,全面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形成全社會自覺參與美麗中國建設的良好風尚。

  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的最高準則,為我省在新時代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吉林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二、深刻認識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形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各項重大決策部署,深入實施“三個五”發展戰略,統籌推進中東西“三大板塊”建設,不斷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力度。2017年,全省地級以上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狀況優於全國平均水準,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低於全國平均水準10.7和6.9個百分點;國家考核的48個斷面優良水體比例為72.9%,優於國家考核要求14.6個百分點。五年來,完成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任務29項,制定出臺生態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30多個,河長制、湖長制全面推行,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得到逐漸解決,生態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省生態環境保護還面臨一些困難挑戰和突出問題。

  (一)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2017年,我省列入國家考核的斷面中仍有8個為劣Ⅴ類水體,是全國數量最多的省份;地級以上城市17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有7個不能穩定達到Ⅲ類標準,與國家要求差距較大。2018年上半年,遼河流域6個國家考核斷面5個為劣Ⅴ類。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遼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等6個城市2017年環境空氣品質沒有達到二級標準。重污染天氣仍呈高發態勢,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原煤散燒污染仍然較重,秸稈綜合利用率還不高,致使季節性焚燒現象屢禁不止。東遼河以及飲馬河、伊通河等松花江部分支流水質長期惡化狀況沒有從根本上轉變,河流沿岸及上游地區生態破壞問題十分嚴重,過度施用化肥、農藥導致農業面源污染問題依然比較突出。西部草原退化、沙化、鹽鹼化問題還沒得到有效遏制。琿春東北虎、向海、查幹湖、雁鳴湖、大布蘇、莫莫格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還存在不同程度的毀林、毀草、毀濕等生態破壞問題。

  (二)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嚴重滯後。部分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偏低,全省城市(縣城)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的僅為47.6%,重點建制鎮大多沒有建設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管網建設滯後,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線長度仍佔總量一半以上,個別縣(市)污水收集率不足50%。45個縣級以上工業集聚區和開發區還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偏低。大型集中供熱設施沒有實現全覆蓋且污染物排放達標率較低。農村環境污水和垃圾處理基礎設施嚴重不足,畜禽養殖以及農業面源污染現象比較突出。由礦山開發造成的生態破壞問題嚴重,治理工程和設施建設進展緩慢。另外,我省大部分危險化學品企業沿江沿河分佈,部分化工企業周邊存在人口密集區,個別礦産開採企業尾礦庫環境風險防控設施建設和管理不到位,環境風險隱患比較突出。

  (三)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亟待健全。一些地方黨委、政府沒有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沒有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真正擺上突出位置。一些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落實不到位,還存在行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體制不健全、制度不嚴格、法治不嚴密等問題。部分企事業單位生態環境意識比較淡薄,擅自停運污染治理設施、超標排放、違法排污等問題還比較突出。爭取中央專項資金不足,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資金規模不大,各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統籌程度不強、整體效率不高,地方投入力度不大,金融機構等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機制還未形成。另外,各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環境監測執法機構普遍編制少,缺少專門人才,監管能力薄弱。

  生態文明建設目前正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已進入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産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攻堅期,也到了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的窗口期。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清新形勢、把握新目標、落實新要求,堅持生態利民、生態惠民、生態為民,切實將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進高品質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動民生改善的重大機遇,堅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努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準確把握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品質總體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保護水準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到2035年,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産業結構、生産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生態環境品質實現根本好轉,建設美麗中國“吉林樣板”目標基本實現。到2050年,生態文明全面提升,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實現生態環境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具體指標

  到2020年,地級以上城市空氣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以上,細顆粒物(PM2.5)濃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松花江流域全部消滅劣Ⅴ類斷面,遼河流域力爭消滅劣Ⅴ類斷面,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62.5%以上,劣Ⅴ類水體比例控制在4.2%以下,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基本達到或優於Ⅲ類;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減少4.8%、18%、6.4%、1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於90%;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佔比達到30%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45%,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72%。各類生態環境保護指標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三)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優先、綠色發展。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硬約束,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優化國土空間佈局,深入推進産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農業投入結構調整,堅定不移走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破。以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為核心,聚焦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突出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時段,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精準治理,確保生態環境品質穩定向好、持續改善。

  堅持改革創新、統籌兼顧。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要求,統籌兼顧、區域協作、條塊結合、系統謀劃、整體推進,嚴格環境標準,完善經濟政策,增強科技支撐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水準。

  堅持落實責任、依法監管。嚴格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領導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管理責任、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實施,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體系,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嚴懲重罰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堅持全民參與,社會共治。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力度,充分發揮黨委政府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引導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産生活方式,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參與、監督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四、全面推進綠色發展

  生態優勢是吉林最為獨特的優勢,是吉林永續發展的巨大財富。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強力實施生態省發展戰略,調結構、優佈局、強産業、全鏈條,持續推進綠色吉林、生態吉林、美麗吉林建設,走出一條用生態之美、謀趕超之策、造百姓之福的綠色發展新路。

  (一)優化國土空間結構。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實現“多規合一”。加快推進“一主六雙”建設,進一步優化區域發展格局。結合中部創新轉型核心區、東部綠色轉型發展區、西部生態經濟區三大板塊戰略的實施,全面開展戰略環評和規劃環評,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明確優先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四類功能區,綜合劃定環境空間管控單元,落實生態保護紅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品質底線多級管控要求,實施分類管理。按照管控單元,制定生態環境準入負面清單。調整優化不符合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産業佈局、規模和結構,嚴格控制環境風險項目,對國家級新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形成國土空間生態環境管控體系。

  (二)優化産業結構。將節能減排降耗作為硬約束倒逼産業調整和優化,積極推進汽車、石化、農産品加工等傳統産業升級,加快培育醫藥健康、裝備製造、旅遊等優勢産業,全面推進小衛星、無人機、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等新興産業,通過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引導市場主體綠色生産和消費,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産業發展之路。堅決化解過剩産能,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嚴禁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産能。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電鍍、印染、農副産品加工、造紙等行業全面推行清潔生産改造或清潔化改造,在接近或超過環境容量上限的重點區域和流域,制定並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三)優化能源結構和資源利用。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全省煤炭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降到63%以下。大力發展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積極推廣城鎮清潔供暖。繼續實施“氣化吉林”工程,加快中俄東線天然氣管道工程(吉林段)及支線管道建設。2020年底前,實現縣級及以上城市燃氣管道覆蓋率和人口氣化率均達到80%。確定並嚴守資源利用上線,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快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提高新建綠色建築比例。全面推進節能減排,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完善排污權交易體系,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和單位GDP能耗下降幅度達到國家要求。

  (四)優化交通結構。推進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在公交車、計程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全面推進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使用新能源汽車。地級及以上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不斷強化對超標排放機動車上路檢測及不達標油品的監督管理。

  (五)優化農業投入結構。加快發展觀光農業、有機農業、生態農業,加強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産基地建設。全面推廣綠色清潔種養方式,推進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綠色畜牧業發展。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品質標準,鼓勵增施有機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推進病蟲害綠色防控替代化學防治和廢棄農膜回收。到2020年,全省化肥和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

  (六)大力發展綠色低碳循環産業。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強化産品全生命週期綠色管理。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産業、清潔生産産業、清潔能源産業,加強科技創新引領,著力引導綠色消費,深化循環經濟試點示範,大力提高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産業技術裝備水準,培育發展一批骨幹企業。大力發展節能和環境服務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積極探索區域環境託管服務等新模式。

  (七)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加強“禁塑”、秸稈禁燒等重點工作宣傳,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推動生態文化教育基地建設。深入開展綠色家庭、學校、社區、商場、餐館等創建行動。推行節能低碳産品和有機産品認證,推廣環境標誌産品。健全綠色包裝標準,推廣簡易快遞包裝運輸。提倡綠色居住,推行綠色消費,深入貫徹“禁塑令”,推行可降解塑膠製品,倡導使用高效節能家電、照明産品、節能環保汽車,倡導“光碟”行動,鼓勵自行車、步行等綠色出行。

  五、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深入實施“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和“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打好國家確定的標誌性戰役,結合我省實際,實施五大保衛戰,開展系列專項行動,集中力量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一)打好藍天保衛戰

  編制實施吉林省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領域,實施精準治理、精準管理,強化區域聯防聯控聯治。

  強化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減排。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等空氣品質未達標地區于2019年底前、其他地區于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到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加快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加快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增加清潔能源使用,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強化煤炭生産、加工、流通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劣質煤炭進入市場流通。大力推進散煤治理,積極推進清潔燃料供應體系建設,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于2018年底前、其他地區于2019年底前完成供應體系建設;到2020年全省散煤替代率達到70%以上。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達標改造。加快推進冬季清潔供暖,推廣園區集中供熱,到2020年,全省清潔取暖率達到42%以上。

  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實施吉林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整治,推進老舊車深度治理,科學劃定禁(限)行區域。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嚴厲打擊生産銷售不達標車輛、排放檢驗機構檢測弄虛作假、生産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等違法行為。

  加強城市面源污染管控。加強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嚴格實施建築施工標準化管理,對不達標的施工場所限期整改。繼續推進城市綠化硬化,完善城市建築垃圾土堆防風抑塵設施。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於留白增綠。2019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全面消除裸露地面。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2020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主次幹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縣城主次幹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全面整治城市露天燒烤,大中型餐飲企業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

  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焚燒管控。開展農作物秸稈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推進以秸稈還田為基礎的“五料化”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嚴格秸稈禁燒管控,開展秸稈露天禁燒行動。制定秸稈露天禁燒責任追究辦法,對秸稈禁燒工作不力、秸稈焚燒現象高發的地區及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統一預警分級標準,科學確定應急管控措施、減排清單。加快推進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2018年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具備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嚴格控制採暖期污染物排放,科學制定燃煤供熱鍋爐錯時啟爐方案,嚴格實行重點行業企業差異化錯峰生産。重污染天氣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強化中部城市群等區域聯防聯控聯治,同步啟動預案、採取管控措施。到2020年,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5%以下。

  (二)打好碧水保衛戰

  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以“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為目標,以遼河流域和飲馬河、伊通河等松花江重要支流為重點,堅持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加快推進工業、農業農村、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態系統整治,消除城市黑臭水體,保障飲用水安全,徹底扭轉水環境品質惡化的被動局面。

  打好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編制實施吉林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三年攻堅作戰方案。加快縣級及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松花江流域于2018年底前,鴨綠江、圖們江流域于2019年底前基本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2019年底前,地級、縣級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左右和85%左右。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縣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長春市、四平市等缺水城市要強制推行水資源綜合利用,污水處理廠尾水逐步實現回用。2018年底前,長春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並實現“長制久清”,其他地級城市消除比例達到80%以上;2019年底前,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全面實現“長制久清”。

  強化遼河等污染較重流域水體整治。東遼河、條子河、招蘇臺河、飲馬河、伊通河等重污染河流所流經城市,要加快制定實施水體達標方案。全面開展遼河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聯合行動,率先開展遼河流域規劃環評和“三線一單”編制,合理確定發展佈局、結構和規模,新改擴建涉水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對玉米深加工、化工、紡織印染、屠宰、鋼鐵、啤酒製造等重點行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加快遼河流域城市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擴能及配套管網建設,2018年底前,流域內城市污水處理廠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實施東遼河、伊通河、飲馬河生態補水工程,保障生態基流。推動建立吉林、遼寧省際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

  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編制實施吉林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三年攻堅作戰方案。全面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2018年8月底前、2019年11月底前分別完成地級及以上城市(含梅河口市、公主嶺市、琿春市)、縣級(包括縣級政府駐地所在鎮)城市飲用水水源地違法違規項目和排污口的清理整頓。推進水源地規範化建設。開展地下水水源地及周邊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整治,完善防滲設施。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按要求向社會公開。到2020年,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標準,農村供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編制實施吉林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三年作戰計劃。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到2020年,114個重點鎮和重點流域常住人口1萬人以上鄉鎮生活污水得到治理,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推進近岸村屯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廢棄物集中處置,有效整治農村垃圾河、黑臭河。合理佈局水産養殖空間,推進健康養殖,保護漁業生態環境。加大畜禽養殖禁養區環境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劃定畜禽限養區,落實畜禽養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防控畜禽“南移北養”環境污染,到2020年,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深入開展清河行動,有效清除河道生活垃圾、畜禽糞便等外源污染。

  加強流域水生態系統修復與保護。加大重點河流源頭區水源涵養林建設力度,提高水源涵養能力。依法劃定河道管理和保護範圍、河濱湖濱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限期退出拆除非法擠佔河灘地、河岸湖岸線的非法耕種、違章建築物。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在條子河、伊通河、飲馬河等污染較重河流沿岸因地制宜建設植被緩衝帶和隔離帶。

  (三)打好青山保衛戰

  編制實施吉林省保衛青山行動方案,統籌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鞏固提升生態優勢。

  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相關法規、管理制度和機構,嚴格落實分類及建設標準,到2020年,完成全省自然保護區範圍界限核準和勘界立標。加強重點區域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完整性保護,推進東北虎豹國家公園建設,加強東北紅豆杉、朝鮮崖柏、中華秋沙鴨、白鶴、丹頂鶴等生物多樣性保護地建設。依法依規解決自然保護地內礦業權合理退出問題。

  實施森林生態修復。加快天然林保護二期、“三北”防護林五期、封山管護、生態移民試點等工程建設,形成完備的防護林體系。開展長白山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實施森林保護修復和水源涵養功能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土地整治與修復、重點流域源頭區水質保護和提升等工程,築牢我國東北乃至東北亞地區的生態屏障。

  實施礦山生態恢復與礦區土地復墾工程。以琿春城西煤礦、白山江源區煤礦老礦區、敦化市‘三區兩線’範圍內礦山等為重點,實施礦山地質環境與土地復墾工程。積極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加快環境修復和綠化。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到2020年,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面積達到200公頃。對有重要價值的礦山遺跡開展礦山公園建設,促進資源枯竭型礦山經濟轉型。

  嚴厲查處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全面排查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嚴肅查處全省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發行為,依法依規分類進行整改,到2020年,自然保護區內所有違法違規問題基本整改到位。

  (四)打好黑土地保衛戰

  編制實施吉林省保衛黑土地行動方案,加強黑土地污染防治和綜合保護,確保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加強黑土地保護。貫徹《東北黑土地保護規劃綱要(2017-2030年)》,落實《吉林省黑土地保護條例》,健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開展秸稈還田、深翻深松、增施有機肥、節水灌溉和輪作,到2020年,全省黑土地有機質含量較2015年提高0.2個百分點。開展西部地區土壤改良培肥、節水灌溉和鹽鹼地修復,提高耕地品質和灌溉效率。産糧油大縣和蔬菜大縣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方案。

  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到2020年,完成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落實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制度,到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環境品質類別劃定。存在農産品超標耕地的縣(市、區)要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嚴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種植食用農産品。推進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準入管理,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名錄且未完成治理修復的不得作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和服務用地;暫時不開發或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要組織劃定管控區域。

  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落實重金屬總量控制制度,依法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後産能。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排放行為。重點行業企業在拆除生産設施設備、構築物和污染治理設施前,要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到2020年,全省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5%。

  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深入開展“清廢行動”,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固體廢物進口全過程監管,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實現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零審批”。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等制度,建立信息化全程監管體系。合理規劃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産業佈局,加快建設完善收集、轉運、處置等設施。嚴格限制高風險化學品生産、使用、進出口,並逐步淘汰或替代。

  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加快建立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逐步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範圍。到2020年,實現縣級及以上城市垃圾處理全覆蓋,生活垃圾填埋場全部通過無害化等級評定,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填埋點整治。各類工業集聚區要加大集中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力度。推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大力發展垃圾焚燒發電。推進農村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處理體系建設。

  (五)打好草原濕地保衛戰

  編制實施吉林省保衛草原濕地行動方案,加強草原和濕地保護,提升草原、濕地生態系統涵養水源和固氮儲碳能力。

  加大草原保護力度。實行基本草原用途管制、徵佔用總額控制和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穩步推進白城、松原等地區退耕還草、退牧還草,實施草原圍欄、退化草原補播改良、人工草地建設等項目,對生態嚴重退化的地區實行封禁管理。到2020年,“三化”草原治理率達到38%,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72%。

  強化濕地保護和恢復。推進濕地保護與恢複製度建設,制定發佈省級以上重要濕地名錄,加強濕地公園等濕地保護體系建設。大力實施西部“河湖連通”工程,強化水量調度、生態補水、河湖水系連通,確保重要濕地和河湖生態用水;實施圍墾濕地退還、河岸帶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濕地植被恢復、人工濕地減污等措施,加快濕地綜合治理。到2020年,新建濕地公園6個,新增濕地有效保護面積3萬公頃,向海、莫莫格、波羅湖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修復退化濕地1萬公頃,自然濕地有效保護率達到47%。

  六、加快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系統性、整體性和連續性,構建全要素、全方位、全過程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切實提升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態環境責任體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問責”,全面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管理責任和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構建完備的生態環境責任體系。

  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嚴格落實《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試行)》,各地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品質負總責,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做到重大工作親自部署、重點問題親自研究、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其他有關負責同志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工作責任。要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逐級簽訂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層層壓實責任,層層抓好落實。各地要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每年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落實情況。

  落實部門管理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按照管發展、管行業、管生産經營、管自然資源資産必須管環保的“一崗雙責”要求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制定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把責任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依法明確和細化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清單,每年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落實情況。

  落實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企事業單位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損害賠償、環境監測、信息公開等制度,落實資金投入、物資保障、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風險管控措施和應急處置主體責任,規範自身環境保護行為,主動實施清潔生産。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組建省級生態環保督察機構,設立中東西三個區域生態環保督察專員辦公室,完善省級環境保護督察體系。制定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完善督察、交辦、核查、預警、督辦、約談、公開曝光、專項督察、強化督查等機制,兩年開展一次綜合督察,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夯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專項督察。

  強化考核評價和督察問責。制定對市(州)黨委、人大、政府及省直相關部門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對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執法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品質狀況、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程度等相關方面開展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獎懲和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市(州)黨委、政府及省直相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履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同時責成其向省委、省政府做出深刻檢查。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到位、被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發現重大問題,對省委、省政府確定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州)、縣(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對在生態環境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轉任重要職務。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違法違規審批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對沒有履行環評審批制度擅自批准開工的,對環境品質惡化、生態嚴重破壞的,對生態環境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應強烈的,對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終身追責。各地要參照省裏做法,制定本地區的考核實施細則,形成完整的考核問責體系。

  (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體系。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進程,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律、最科學的標准保護生態環境。

  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加快修訂《吉林省環境保護條例》《吉林省自然保護區條例》《吉林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吉林省城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加快制訂《吉林省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吉林省河長制湖長制條例》 《吉林省禁止生産銷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購物袋、塑膠餐具規定》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並逐步完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資源有償使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鼓勵各地加快生態環境立法。

  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加快制定東遼河、伊通河、飲馬河等重點流域以及長春、吉林、四平等重點區域地方排放標準,研究制定石化、造紙、糧食深加工、電力、鋼鐵、水泥、城鎮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的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規範》,制定《吉林省秸稈禁燒區劃定技術規範》。

  加大執法力度。深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暗查暗訪、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等制度,完善生態環境領域案件檢查、執法、移送、信息共享和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機制,加大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和懲處力度。建立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探索組建生態環境保護法庭、生態環境保護檢察機構和生態環境警察隊伍,為生態環境執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完善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等制度,加快建立生態環境領域失信企業聯合懲戒機制,在日常監管、項目審批、信貸融資、上市審核、資質評定、招標採購等方面針對違法企業實施有效懲處。突出問題導向,針對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時段,每年組織開展執法專項行動,對環境違法企業,依法嚴格執行停産整頓、關閉取締、依法處罰和嚴厲追責“四個一律”處罰措施,嚴格落實曝光一批生態環境重大隱患、懲治一批典型環境違法行為、通報一批環保失信企業、取締一批違法企業、關閉一批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企業“五個一批”要求。

  加大執法監督。健全完善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責任制,繼續推進行政執法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堅持“陽光執法”,杜絕執法尺度不統一等裁量權濫用行為,有效規避“選擇性執法”“傾向性執法”。推廣移動執法系統使用,解決執法過程不透明、執法程式無監督等問題。推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三)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增強環境監管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

  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按照國家總體改革方案要求,組建生態環境管理機構,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監管職責,強化生態環境規劃和制度制定、監測評估、監督執法和督察問責職能,實現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統一監管。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及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上收生態環境品質監測、環境監察事權和人權。推進綜合執法隊伍特別是基層隊伍的能力建設,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將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完善農村環境治理體制,充實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量,各地要在轄區全部鄉鎮(街道)明確機構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全部村屯(社區)黨支部工作職責。按省、市、縣、鄉不同層級工作職責配備相應工作力量,保障履職需要,確保同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匹配。探索建立跨區域流域生態環境管理體制,組建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監管機構。

  嚴格生態環境品質管理。生態環境品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生態環境品質達標地區要保持穩定並持續改善;不達標的市(州)、縣(市)政府,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實施限期達標規劃,向上級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開。加快制定並嚴守環境品質底線,制定實施《吉林省環境容量管理辦法》,全面開展水、大氣、土壤環境品質評價,開展環境容量測算,形成水、大氣、土壤環境品質底線,明確各要素空間差異化的環境品質標準,合理確定分區域、分階段的環境品質目標,劃定水、大氣、土地重點管控區,科學確定各項主要污染物允許排放量,實施嚴格的環境容量管控制度。

  嚴格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規劃編制、項目審批、執法監管中不得變通突破、降低標準,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調整。修訂《吉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開展山水林田湖草要素綜合評價,明確各要素功能屬性及生態功能標準。落實生態空間分級和管控要求,形成生態空間與生態保護紅線圖,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制定實施自然資源使用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補償機制,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對生態環境損害案件及時開展調查、鑒定、評估和修復等工作。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執行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聯動機制,強化源頭管控和環境準入約束,對選址、佈局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要求的項目不予審批。嚴格執行項目環評與區域環境品質聯動機制,對環境品質不達標或未完成環境品質改善目標區域內的項目不予審批。嚴格執行項目環評與總量控制聯動機制,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未完成總量減排任務區域內的項目不予審批。嚴格執行項目環評與保護區域前置審批聯動機制,對未通過生態環境影響審查的涉自然保護區項目、未經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審批機關批准的穿越水源二級保護區或准保護區的項目不予審批。

  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認真執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地區、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強化證後監管和處罰。在遼河流域率先實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體水質聯動管理。到2020年,將排污許可證制度建設成為固定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實現“一證式”管理。強化排污許可制度和項目環評的有效銜接,將環評審批文件與污染物排放等內容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已建和新建項目,不得排放污染物。各地要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數據,摸清核發底數,嚴格審查程式,對位於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的、生産工藝和産品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申請文件和數據不真實的單位,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制定《吉林省排污許可證後管理實施細則》,將排污許可事項的違法行為納入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污、不按規定自行監測等違法行為。

  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控。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各地要進一步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加快建立環境風險監測網絡和風險評估體系,深入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備的環境應急物資信息庫、物資儲備庫和專家庫。每年要至少組織一次環境應急演練,全面提升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水準。建立健全環境社會風險排查化解機制,及時消除環境社會風險隱患。進一步完善核安全協調和應急工作機制。加快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的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2018年底前,相關城市政府制定專項計劃並向社會公開。

  嚴格生態環境監測和評估管理。構建天地一體化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強化生態環境品質預報預警和品質控制,健全完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2018年底前,新建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72個、水質自動監測站110個,布設土壤環境品質監測點位1136個。加快建立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平臺,快速分析、交換共享、實時發佈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積極推進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探索建立生態環境監測第三方託管運營機制,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管理制度。定期開展環境監測數據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查處弄虛作假行為,全面提升環境監測數據品質。

  (四)完善生態環境治理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多元投入機制,制定實施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強化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的保障支撐。

  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力度。各地要建立環境保護投資穩定增長機制,不斷加大環境保護投入力度,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建設,努力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的環保投入格局。要把環境保護投入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加大環境保護能力建設投入力度,保障生態環境治理支出和環境保護機構行政事業運行經費,確保與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匹配。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政策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研究,積極探索讓綠水青山變為金山銀山的有效途徑。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産品價格改革,制定並實行生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落實“污染者付費”和“使用者付費”。加快推進松花江、遼河等重點流域以及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探索建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生態補償機制。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金融産品,對商業銀行實施信貸窗口指導,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對綠色産業、環境投資項目進行重點扶持。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探索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碳排放權有償使用及交易試點。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力度。採用股權投資、投資補助、運營補貼等方式,規範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對政府實施的環境績效合同服務項目,公共財政支付水準要同治理績效掛鉤。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科技能力建設。強化科技支撐,開展大氣污染成因與治理、環境生態損害修復、黑臭水體治理、含重金屬及有機廢水處理、土壤污染治理等領域科技攻關。實施遼河流域綜合治理重大項目,推進區域性、流域性生態環境問題研究。按照國家要求,全面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開展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環境與健康調查,建立風險監測網絡及風險評估體系。建立《吉林省環境保護實用技術名錄》,對列入名錄的技術加大扶持力度。全面加強大數據、“互聯網+”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應用,推動運用高新技術手段開展環境監測監察工作。

  (五)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全面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信息公開,增強全民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自覺意識,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念。

  加強宣傳教育。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幹部培訓體系,推進省級和各地生態環境教育設施和場所建設,深化綠色學校和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創建,提高全社會生態環境意識。充分利用“六五”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新聞媒體、新媒體矩陣和政府網站,廣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全面提倡綠色生活行動,切實創造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社會氛圍。

  強化信息公開。健全生態環境重大事項新聞發佈機制,及時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政策吹風會、媒體見面會等新聞發佈活動,定期向社會公眾權威、準確通報工作情況,回應社會關注熱點問題。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及時主動公開。各地黨報、電視臺、政府網站,要宣傳先進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和突出環境問題,全程跟蹤報道重點問題整改進展情況。2018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並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依法公開排污信息。2020年底前,遼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監測實現全覆蓋,並將監測數據納入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平臺。

  推進公眾參與。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和監督,構建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完善12369環保熱線和群眾有獎舉報制度,積極化解群眾信訪,做好網絡輿情監測、調查處理和反饋工作,加快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實施環境治理設施開放制度,2020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符合條件的環境監測設施、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等向社會開放。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規範健康發展,支持環保社會組織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和志願者的積極作用。

  七、全面加強黨的領導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既是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省委、省政府堅決完成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政治任務的具體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政治責任,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強化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將環境保護規劃作為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統籌協調解決重大生態環境問題。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作為“兩學一做”“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和巡視巡察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日常考核和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要支持建設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要深入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宣傳責任,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輿論,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輿論支撐和強大動力。

  各級人大常委會每年應當聽取和審議本級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根據生態環境保護需要組織開展專題詢問,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的檢查。各級政協組織要通過會議、提案、視察、調研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民主監督。

  各地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銳意進取、埋頭苦幹,以只爭朝夕的精神,全力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打造美麗中國的“吉林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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