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增至103元
吉林日報訊 (記者溫斯琪):22日,記者從吉林省人社廳獲悉,吉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8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03元,增加23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補助18元,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吉林省補助5元,從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分年齡段加發基礎養老金。對65周歲至69周歲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2元,對70周歲至79周歲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對80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10元,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城鄉居民,繼續實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制度。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城鄉居民,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體現長繳多得激勵機制。
同時,吉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繳費補貼標準按原政策不變。
原政策中100元個人繳費標準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城鄉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和城鄉低保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各地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代繳標準和補貼標準按當地原代繳政策實施。
此次國家和吉林省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衝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