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社保局提醒:個體參保人員請及時繳費 今年起我市社保不能跨年補交
個體參保人員補繳欠費業務分流表
長春晚報11月8日訊(記者 陳思秀):昨日,記者從長春市社保局獲悉,根據吉林省有關社保政策,從2018年1月起,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必須按年及時繳費,不允許之後年份的跨年補繳。如不及時繳費,將被視為自動放棄今年的繳費權益。若個體參保人員當年有繳費意願卻暫時沒有繳費能力,可以在當年繳費期結束前,向社保局提交書面緩繳申請,承諾3年內補繳欠費,社保局按程式受理後可以暫緩繳費。
據長春市社保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將損害個人的切身利益,影響將來的養老金水準。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具有“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機制,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水準越高,如果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後將直接降低未來退休時的養老金水準。
按照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有關規定,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是從繳費到賬下月開始計息,中斷繳費人員從補繳到賬下月開始計息,如不及時繳費將直接影響個人賬戶儲存額,進而影響養老金水準。今年吉林省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已達8.29%,遠高於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另外,社保補貼政策適用已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的參保對象,中斷繳費將無法享受社保補貼等惠民政策。
長春市社保局相關工作人員提醒2018年尚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請於12月底前到吉林銀行任意網點或者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二樓個體分局窗口繳費;有繳費意願暫時無能力繳納的,可在當年繳費期結束前申請緩繳。由於年底正值個體繳費高峰,為節省參保人員排隊等候時間,對補繳欠費業務依據身份證所屬區採取錯峰分流方式辦理(詳見《個體參保人員補繳欠費業務分流表》)。 注:其他地區參保人員可自行安排補繳時間。有關政策可登錄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網站(http://ccshbx.changchun.gov.cn)、手機APP、官方微信平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