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全省法院開展規範立案行為專項行動
嚴厲查處整治“有案不及時立、變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拖延移送”等現象,堅決查處整治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違法不受理、拖延受理、拖延移送等不規範行為
吉林日報11月13日訊(孫兵 記者粘青):從2018年11月13日到2019年3月31日,吉林省法院將開展為期五個月的全省法院規範立案行為專項行動,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整治不規範立案行為。這是記者從今天吉林省法院召開的“全省法院開展規範立案行為專項行動”主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據介紹,吉林省法院通過審判運行態勢分析會分析和實際調研發現,部分法院為追求年底“高結案率”,存在不規範立案問題。專項行動將嚴厲查處整治“有案不及時立、變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拖延移送”等現象,堅決查處整治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違法不受理、拖延受理、拖延移送等不規範行為。
吉林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對當事人起訴、上訴、申訴、申請再審的案件必須依法及時受理,符合法定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按時移送,不予立案的應當及時裁定,及時送達或通知當事人。要求中基層法院立案部門加強案件移送週期監督管理,按法律規定時限對上訴、發回重審、指令再審等及時立案,對超期移送案件報至審判管理部門及時評查,並公開公示評查結果。
吉林省法院還成立專項督察小組,持續對全省法院進行專項督察、審務督察、明察暗訪。監察部門對全部舉報投訴處理情況進行監督,並對投訴處理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回訪。
專項行動期間,吉林省法院對有案不及時立、變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拖延移送等不規範立案問題,直接納入績效考核,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