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省通報第二批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典型案件
吉林日報11月29日訊(記者 劉姍姍 通訊員 關鋒):記者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吉林省工作協調聯絡組獲悉,吉林省嚴格把關、強化督導,根據前期群眾投訴舉報案件辦理情況,再次公開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影響生産生活的生態環境典型案件調查處理情況及責任追究結果,以責任追究倒逼問題整改和責任落實。
侵佔耕地案例:
群眾反映白山市渾江區七道江鎮民華村五組村民吳某某違法佔用耕地660平方米修建房屋。經查,村民吳某某在其父親的承包地中非法建設房屋,佔地539.4平方米。2017年10月,舉報人分別向白山市國土資源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投訴,但違法事實未得到解決。2018年8月16日,白山市國土資源局渾江分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年10月17日,白山市規劃局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經白山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對白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城鄉規劃監察大隊大隊長金波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對白山市國土資源局渾江分局局長張理剛、渾江區七道江鎮國土所所長劉應偉、白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城鄉規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戈學波、中隊長孫廣宇、科員衣志強5人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毀草毀耕案例:
群眾反映扶余市長春嶺鎮曲某某建設惠民家庭農場破壞草原生態問題。經查,曲某某在扶余市農村土地整治重大項目區之外非法破壞草原10.92公頃,扶余市畜牧局在2018年9月28日將該案件移交給扶余市公安局。另外,2017年4月,曲某某的惠民家庭農場在長春嶺鎮北側建設房屋、糧囤和烘乾塔,共佔用土地4726.4平方米,包括基本農田、一般農田和草地。2018年11月19日,扶余市國土局向惠民家庭農場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築物、恢復原狀,並處以40761.04元罰款。目前,鍋爐房、烘乾塔已經拆除,糧囤等其他違法建築正在拆除,被破壞的10.92公頃草地安排在2019年6月末前恢復植被。經扶余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對扶余市畜牧局主任科員徐皆孚、長春嶺鎮主任科員何士英、草原助理劉佔友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扶余市草原管理站站長苗俊彪、扶余市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大隊長李曉峰、長春嶺鎮國土資源所所長劉輝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違法建設案例:
群眾反映永吉縣林業局姜某非法在林地上建房子、修大門、修路。經查,2015年秋季,姜城從永吉縣口前鎮務本村十組村民富春華手中購買停耕還林地塊栽植綠化苗木。2017年6、7月份,姜城在該地塊內建設12平方米彩鋼簡易房、鋪設36平方米紅磚地面,並在原有砂石路上鋪設1003平方米的碎石路。對此,永吉縣森林公安大隊進行了立案查處。2018年11月22日,經吉林市林業稽查支隊現場核實,違法建設房屋及紅磚地面已自行拆除,並對毀林地塊及道路栽植了樹木。經永吉縣紀委研究決定,對永吉縣林業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姜城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養殖污染案例:
群眾反映永吉縣境內的山莊、養蛙場、養殖場經營過程中存在非法佔地和水污染問題。經查,全永吉縣部分山莊、養蛙場、養殖場存在違法佔地事實,少數養殖場由於日常監管不到位,造成一定程度的水污染問題。相關部門存在調查工作不細緻、整治不到位的問題。目前,2處非法侵佔林地的山莊已基本拆除,4家無備案手續的非法養殖場已基本拆除,其餘無備案手續的非法養殖場按照整改方案進行推進。經永吉縣畜牧局研究決定,對副局長費維軍給予通報批評。經永吉縣環保局研究決定,對副局長馬曉波給予通報批評。經永吉縣林業局研究決定,對林政科科長邱立新予以免職。
油煙污染案例:
群眾反映長春市經開區玖誠領域小區1棟門市“椒房、九段燒、他五叔”等多家飯店油煙直排、異味擾民。經查,上述幾家飯店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油煙直排、氣味擾民問題屬實。長春市環保局經開分局對3家單位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立即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11月10日,經現場核查,已整改完畢。經長春市環保局經開分局研究決定,對工作人員董慧給予通報批評。
揚塵污染案例:
群眾反映梅河口阜康熱力公司持續6年煤灰揚塵污染問題。經查,該公司部分鐵路專用線裝卸區及供煤作業區噴淋降塵效果不明顯,儲渣場覆蓋的防塵密目網遮蓋不嚴並有破損,産生揚塵污染。梅河口市環保局立即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採取有效覆蓋並加強噴淋措施,同時處以5萬元罰款。11月10日,該企業已對臨時儲煤場、儲渣場苫布破損處進行修復,噴淋系統進行檢修,並開工建設儲煤場揚塵治理設施。經梅河口市環境保護局黨組研究決定,對梅河口市環境監察大隊中隊長李大鵬給予約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