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2018年11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張敏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二、免去姚革軍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三、免去白金城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第一庭庭長職務。
四、免去薄海燕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五、免去王鬱杉的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
六、免去周勳的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七、免去高峰的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八、任命李德勝、周艷、李忠義、蘇明偉、王鈺、田鋒、劉岩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九、任命白金城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十、任命梁天蘭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
十一、任命付麗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第一庭庭長。
十二、任命趙星天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十三、任命薄海燕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十四、任命張山彪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十五、任命李廣軍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十六、任命溫淑敏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十七、任命郭岩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十八、任命趙譜達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十九、任命李長清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二十、任命侯德順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二十一、任命包蘊琦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