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壓實責任 追究到位——《吉林省秸稈禁燒量化責任追究辦法》解讀
吉林日報12月17日訊(記者 劉姍姍):2018年,為了全面做好秸稈禁燒工作,進一步壓實秸稈禁燒責任,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吉林省出臺了《吉林省秸稈禁燒量化責任追究辦法》(下面簡稱《辦法》),針對秸稈焚燒問題精準施策。日前,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大氣處處長李文輝對該辦法進行了解讀。
李文輝介紹説,秋冬季是吉林省大氣污染問題最集中的時段,也是霧霾天氣高發頻發時期,秸稈焚燒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將直接影響全年空氣品質目標的實現。為有效扭轉秸稈焚燒屢禁不止的局面,全面提高大氣污染治理成效,2018年9月,吉林省加大對秸稈焚燒的管控力度,出臺了《吉林省秸稈禁燒量化責任追究辦法》,對追究責任的14種工作不力情形、五級情形“火點數量”和重污染天氣下火點數量追責情形,以及追責方式、追責程式作了具體規定,切實把崗位職責壓緊壓實。
“《辦法》對秸稈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進行了明確規定。地方各級政府、市(州)政府對秸稈禁燒工作負總責,縣(區)政府具體負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級環保、農業、公安、林業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承擔秸稈禁燒工作監督責任。”李文輝介紹説,不僅如此,《辦法》還對秸稈禁燒工作的問責對象進行了具體規定。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具體負責秸稈禁燒工作相關人員和社區、村自治組織的負責人承擔直接責任。《辦法》規定受到責任追究的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及秸稈禁燒相關人員,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同時,《辦法》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抓緊組織建立五級包保責任體系,逐級落實包保責任。各縣區政府要抓緊完善網格化監管機制,以行政村為單位,劃定工作網格,落實監管工作責任。通過五級包保和網格化監管,把責任落實到人頭,真正做到“塊塊有人管、片片逐級包”。
只有將責任壓實、明確措施,才能真正讓《辦法》發揮實效。《辦法》規定每年10月5日至11月30日、翌年3月15日至5月1日,兩段期間內分別發生第一個火點的,由吉林省財政直接扣撥相關縣(市、區)50萬元;再次出現火點的,按照每個火點30萬元扣撥資金。同時,吉林省政府將秸稈禁燒扣撥資金通過獎勵和專項補償的方式,劃撥給秸稈禁燒工作先進縣(市、區),用於下一年度秸稈禁燒和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
2018年,吉林省秸稈焚燒火點比往年有大幅下降。據衛星監測顯示,長春、遼源、白山、延邊、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實現“零火點”。李文輝説,雖然吉林省秋冬季以來秸稈禁燒工作成效明顯,但還有一些地區存在秸稈露天焚燒火點。對此各地根據《辦法》規定對秸稈露天焚燒問題採取了相應的處罰、問責。四平、白城、松原、吉林通過約談、通報批評、批評教育、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處理;雙遼市、前郭縣、長嶺縣7個村黨支部書記被免職;全吉林省共處罰違規露天焚燒秸稈行為108起,罰款7.1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