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消息(陳施):12月25日,國際在線吉林頻道從吉林省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進一步做好市場監管工作,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聯合吉林省財政廳出臺了《吉林省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獎勵暫行辦法》)。《獎勵暫行辦法》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有功人員,給予單筆金額最高100萬元的重獎。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宏。吳慶年 攝影
《獎勵暫行辦法》是吉林省在全國市場監管系統率先施行的全方位的舉報獎勵機制,獎勵範圍涵蓋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承擔的全部監管執法案件類型,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單筆金額最高100萬元的重獎。
發佈會現場。吳慶年 攝影
舉報獎勵等級根據舉報情況與案件查實的相吻合度,分為三個等級。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8%給予獎勵;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5%給予獎勵;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3%給予獎勵。舉報的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作出刑事判決的,判處罰金5萬元以上的,獎勵5000元;判處罰金不足5萬元或者沒有罰金的,獎勵2000元。此外,還鼓勵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獎勵標準在上述規定金額基礎上加一倍予以獎勵。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宏在發佈會上表示,《獎勵暫行辦法》提出對特別重大貢獻的給予重獎,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保護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比如,在第13條中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少於50萬元:一是舉報涉及系統性、區域性産商品品質安全風險的;二是舉報涉及故意摻假售假,且已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三是舉報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品種,且已對公眾生命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四是其他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