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哪些部門單位“分責” 如何分類收運處置 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將有法可依
長春日報4月11日訊(記者 周 源):生活垃圾分類可以推動一個地區的生態文明建設,也可以很大程度反映該地區的精神文明水準。
為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長春市制定了《長春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並將於5月1日起施行。
這些部門單位“分責”
《條例》規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為長春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管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主體,居民委員會(社區)、村民委員會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督促居民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環保組織、志願者組織等社會公益組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推動垃圾分類工作;發展和改革、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財政、生態環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教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相關工作。
生活垃圾這樣分類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的類別作了規定,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三類”。《條例》在國家規定的“三類”基礎上增加一類“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條例》第三條還規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建築裝修垃圾、醫療垃圾、工業垃圾、綠化作業垃圾、動物屍體、糞便等非生活垃圾,均具有獨立的收運組織體系和處置方式,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市其他有關規定分別管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
生活垃圾這樣收運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模式,是基於四分類基礎上,根據不同生活垃圾的成分、屬性、利用價值、處理方式及對環境的影響,分別進行收集、運輸和處置。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垃圾不落地的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拋棄、傾倒、堆放,禁止在街路及臨街建築物之間範圍內設置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容器或設施。
生活垃圾這樣處置
《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加快餐廚垃圾、廚余垃圾、非工業源有害垃圾等生活垃圾的分類終端處置設施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建設,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能力。
為保證生活垃圾分類前端投放和末端處理的有效對應,在《條例》第三十一條補充規定了“在未建立餐廚、廚余垃圾末端處理系統區域內的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含餐廚垃圾和廚余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