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給戶外牌匾標識“立規矩” 我市出臺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範
長春日報5月21日訊 (記者林桂清):戶外廣告,是城市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著城市的品位。可是,有的商家為了吸引顧客眼球,隨意設置廣告牌匾,不僅影響市容市貌,還存在安全隱患。近日,長春市出臺《長春市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範》和《關於整治全市建築物樓頂牌匾標識的實施方案》,給戶外牌匾標識“立規矩”。
為加強和規範牌匾標識設置,維護市容市貌,凈化城市空間,提升城市品質和城市形象,長春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長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以及《長春市城市總體規劃》《長春市戶外廣告牌匾設置專項規劃》相關要求,制定了《長春市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規範》對單位、建築物名稱牌匾標識的設置位置、高度、大小、色彩、亮化等作了明確規定,並針對不同建築物、不同位置、不同牌匾標識的設置規則等進行了明確闡述,同時還細化了管理要求。比如,《規範》明確規定,牌匾標識僅限于標明本單位名稱、字號和標誌,不得含有經營服務信息及其他商業性宣傳內容; 3層(不含3層)以上的建築物墻體上只能設置本建築物名稱。
《規範》還對牌匾標識的分區控制加以明確:在禁設區、控制區內,禁止設置懸挂式刀匾標識;在展示區內,提倡設置有創意、有個性、有品位、有文化內涵的牌匾標識。
《規範》出臺後,長春市城管局制定了《關於整治全市建築物樓頂牌匾標識的實施方案》,明確了針對牌匾標識的整治任務、整治步驟、整治時間及保障措施。根據《實施方案》,長春市各城區、開發區將在7月底前完成建築物頂部、騎樓立柱設置的樓頂字及標識的拆除;完成裙樓頂部設置的樓頂字及標識的拆除;完成多層建築設置的牌匾,包括窗戶內張貼、懸挂、設置的字、牌、條屏的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