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吉林網5月29日訊(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王濤):5月29日,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召開1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新聞發佈會。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實行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分科目考試等10項服務措施,6月1日起在吉林省全面啟動。
據悉,4月7日,公安部在2018年推出了2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進 一步梳理當前交管服務癥結問題,傾聽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提煉基層探索創新經驗,再研究提出了5類業務異地通辦、5項服務便捷快辦等10項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務新措施,擴大改革受益面。
為了確保10項改革措施按期落地見效,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吉林省公安交警部門對標改革措施,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各項保障,提前完成改革措施啟動準備工作。同時,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強化紀律要求,規定全省車管所和社會化服務網點必須做到“五個絕不能”:一是絕不能因解答不清楚、落實不到位造成 群眾辦事難、落實打折扣;二是絕不能因兩地間溝通不暢、協調不力、推諉扯皮導致群眾來回跑;三是絕不能因信息系統異常、數據傳輸錯誤等處置不及時推卸責任、耽誤群眾時間;四是絕不能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置之不理、 懸而不決;五是絕不能出現社會服務網點違規收取服務費、代辦費、搭車收費等問題。凡是發生以上問題的,交警總隊將嚴肅依紀依規予以問責。
交管“放管服”改革十項服務措施解讀
推行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
1.業務類型:初次申領和增駕;
2.適用對象:一是內地居民憑身份證一證通考;二是港澳臺居民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一證通考。
3.適用車型:C型(C1、C2、C3、C4、C5)。
實行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分科目考試
1.業務類型:初次申領、增駕。
2.申請條件:一是須由本人向現居住地車管所申請;二是只允許變更一次考試地。
沒有進行考試的科目,如果本人變更考試地,本人還可以申請退考試費。培訓費則需要本人與培訓機構協商退費。
3.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以轉出地車管所核發時間為準,科目二、科目三約考總次數累計不超過5次;
4.屬於增駕業務是變更考試地的,應當先辦轉入換證,再辦變更考試業務;
5.已預約未考試的,在申請變更考試地業務時,對於約考日期在當天之前的,按缺考辦理;對約考日期在當天之後(含當日)的,自動取消預約。
實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
1.業務類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領、增駕(A1、A2、A3、B1、B2);
2.適用對象:一是本省戶籍的內地居民,憑居民身份證辦理;二是外省戶籍的內地居民,憑身份證和本省任一地方核發的居住登記憑證辦理;三是持有本省核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四是持外省 核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住宿登記證明辦理。
擴大車輛轉籍信息網上轉遞試點
1.業務類型: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登記;
2.申請條件:必須為本人住所遷入或遷出轄區;
3.申請方式:轉入地車管所、轉出地車管所、互聯網申請三種渠道。
實行摩托車全國通檢和6年免檢
申請條件:一是註冊登記6年以內;二是未發生過傷亡的交通事故;三是超過5年未辦理註冊登記的除外。
簡化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
1. 業務種類:抵押、解抵押登記;
2.適用對象:抵押權人為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
3.簡化措施:抵押權人信息已備案的,在辦理抵押登記時可不提供相關手續原件。
擴大使用原號範圍
1.放寬使用時間:由一年調整為二年;6月1日前,啟用原號時限已超過一年、但不足兩年的,也使用該措施。
2.可以號牌互換:一是同一所有人、同一登記地、同一號牌種類、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機動車號牌可以互換;二是一年之內每車只能互換一次;三是互換車輛不能有違法記錄和事故記錄,且狀態為正常。
實行汽車銷售企業代發臨時行駛車號牌
繼續擴大代辦臨牌服務點覆蓋面,只要汽車銷售企業符合相關制度規定,可以申請開展代辦臨牌業務。
全面推行車輛購置稅信息聯網
與稅務部門實現信息聯網核查。今後群眾在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時,不用再提供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推行12123交管語音服務熱線
吉林省12123語音服務平臺已投入使用。群眾可以通過撥打12123交管服務熱線,對交管業務進行諮詢。